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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钵制意
事钞引僧祇云。钵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宜。十诵云。钵是恒沙诸佛标志。不得恶用。善见云。三乘圣人皆执瓦钵。乞食资生。四海以为家居故。名比丘。中阿含云。钵者。或名应器。言体者。律云。大要有二泥及铁也。五分律云。有用白铜钵者。佛言。此外道法。若畜得罪。佛自作钵坏以为后式。十诵律云。畜金银木石等钵非法得罪。言色者。四分云。应熏作黑色赤色。律文广有熏法素瓦白铁油涂者。并为非法。言量者。四分云。大受三斗。小受斗半。中品可知。此律姚秦时译彼国用姬周之斗。若准唐斗。上钵受一斗。下者五升。乃至云。然则诸部定量虽无一指。然多三斗斗半为限。但此器名应器。须依教立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言通增减必准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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