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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孝义 曰儒林 曰文苑

曰孝义、曰儒林、曰文苑、曰武功、曰忠节、曰隐逸、曰艺术、曰方外、曰流寓,皆详事实,各为列传。此次编志,夏先生仁虎有补者,一并列入。 一、列女志。仍按尹志名媛五类分列,各载事迹,节取有特行者。其原列之表,府州厅县志皆载,可不重录。 一、灾异志。历代正史有五行志,文献通考有祥异考。按吴晋以来,史籍好谈符瑞,而湖开、地震、山崩、城陷及旱干、水溢、螟蝗之灾,皆所时有。即其时符瑞之陈,实亦物异,拟立灾异志。以正史诸书所载水旱疠疫为主,余附及焉。 一、历来方志自沿革、职官、选举外,列表者殊少。今则方域之山脉、水道,乡镇、村屯,民政之户口, 乡镇、警察等,度支之会计、田赋、关征、盐法、税厘、饷需、债务等,货殖之农商各业物产、金融等,武备之兵制、军器等,邮传之路、航、邮、电等,皆非列表不可。又如江苏旧府州县志于咸同年间殉难官绅士民妇女,往往一州一县,不可胜原,似名位较著者可立传。余可按类列表。上江两县志已立谱成规,自可仿之。 一、此次修志,拟本尹志。志与史有相表里之义,可表者则立表,宜传者则立传。他如都水之黄、淮、江、海、运河等工;民政之赈恤等;度支之田赋,如苏松常镇太仓减赋案、江宁减赋案,关征之商订加税案,盐法之淮北改票案、川淮分销楚岸案、漕运之改海运案、债务之英法俄德借款案、庚子赔款案;武备之练陆军海军案、设制造局厂案。或一事而绵延教十年,或行于前而废于后,或有中断而复续者,宜仿纪事本末体,将每一案诏令奏议,各按年月前后,自为起讫,以清眉目。 一、历来方志如阮氏广东志等,多注所载事迹出处,畿辅诸志皆从之。今拟志稿所载事迹,亦应注明出处,一则昭无证不信之义,一则期文献之流传。如崇祯长编,今已鲜见,而安徽志间引之。宋建康吴郡诸志、元金陵镇江诸志、明卢熊苏州志诸书所引,今人不能见者,多赖诸志以传,亦其证也。 一、方志系述而不作之书,宜以国语访于遗训咨于故实为主,是以阮谢诸志皆然。至于指陈利病,研究损益,则地方长吏之责。凡议论蹈空、事实未著者,概不列入。以此志失修已二百余年,搜罗故事,考核成书,尚虞不及,更未宜杂以虚谈浮议,徒耗日力,无裨实际。 一、尹志自古初至雍正,载录已多。今拟取在苏省地域者析出,按现分二十二门,先为辑录,后出之书,如明实录,明会典、国榷等及明代私史、清实录、皇朝三志所未见者,均宜补入。 ●第一卷 周、秦、汉《大事志》,以都于金陵者为主。自汉后,纪年用吴、晋、宋、齐、梁、陈,后用隋、唐、杨吴、南唐;以地土关系,如两魏、北齐、周五季;有徐州及江北关系者,从纲目例,亦分注纪年。 周武王十三年,封泰伯后周章于吴。 十六年秋,王师灭蒲姑。(《续汉书郡国志》:下邳,取虑县有蒲姑陂。)成王二年,奄人、徐人及淮夷叛。 三年,王师灭奄、蒲姑。 四年,王师伐淮夷。 五年正月,迁奄君于蒲姑。 二十四年,于越来宾。 二十五年,王大会诸侯于东都。 穆王六年,徐子诞来朝,锡命为伯。 十三年,徐戎侵洛。 十四年,王帅楚子伐徐戎,克之。(《博物志》:徐偃王仁义著闻,欲舟行上国,乃通沟江淮之间。得朱弓矢,以己得天瑞,自称徐偃王。穆王遣使至楚,偃王仁,不忍斗害其民,走死彭城武原县东山下。)三十五年,荆人入徐。 厉王三年,淮夷侵洛。 宣王六年,召穆公帅师伐淮夷。(《毛诗》:既出我车,既设我旟。匪安匪舒,淮夷来铺。)王帅师伐徐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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