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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哀经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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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漏尽品第十九
又其安住, 不以懈惓, 亦复未曾,
又其安住, 不以懈惓, 亦复未曾, 减损佛智,以故最胜, 常怀殷勤, 心恒怜伤, 颁宣经道。 佛业如是, 伦匹若兹, 是为十方, 降伏外道,十力所住, 建立势强, 转无称量, 殊胜法轮.” 《四无畏品第二十》 佛告:“族姓子,如来至真,有四无畏谛住勇猛所作业者。吾为至真平等之觉,自了如此,诸天、世人、沙门、梵志、魔王、释、梵,不能障塞如来之法,言不晓了成最正觉,未之有也。何故如来名等正觉?了一切法悉为平等无有偏党,其凡夫法及与佛法,则悉平等故成正觉。其所学法及不学法、缘觉之法,与菩萨法,至诸佛法悉亦等之,故曰正觉。其计世俗及于度世、有罪无罪、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有数无数,此二诸法亦悉等之,故成正觉。彼何故等?以空故等,故曰为等。诸见自然以无想等,想自然故。以无愿等,三界自然故。以无想等,所想自然故。以无行等,行自然故。以无起等,所起自然故。以无依等,所依自然故。能如审等,三世自然故。以慧等,无明恩爱自然之故。以泥洹等,生死自然故。又族姓子,如来至真,于一切法如是平等,故成正觉,是故名曰平等正觉。如其如来晓了诸法成最正觉,如是建立住于大哀,便为众生,若干方便种种因缘,各为如应而分别说,则归命法因法而生,寻时灭尽苦恼之源。其此非师自称为师,不尊称尊,未成正觉自谓正觉。是故如来于此俦类独无所畏,超绝无侣而无伦匹。是为如来十一之业.”佛于是颂曰: “于诸法平等, 由已成正觉,是故平等觉, 如来而普现。 其凡夫之法, 佛法则亦等,所学不学法, 及诸缘觉乘,诸有世俗法, 及与度世法,诸善不善行, 泥洹一等类。 解空及无相, 弃捐于诸愿,无生无所行, 等见于此事,等明如是业, 所说亦如兹,因此度众生, 是为大仙法.”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自知诸漏已尽,彼诸天人天上世间,无能讥谤如来至真敢言诸漏不尽者。所谓如来诸漏尽者,如来已脱爱欲之源,心解诸欲无所挂碍。又佛心者已度诸漏,蠲除一切尘劳之行无所挂碍,是故名曰如来至真。诸漏已尽故显现世,以贤圣慧第一真谛,无敢当前能遮蔽法雨,当令除灭秽修之行使其造证,以故曰尽。无有不尽,未曾生尽,以此名为尽。如来所尽,谓真谛者无所复尽,已无所尽此则无为,其已无为彼则无受,无在不在。此无处所,是谓兴立,成诸如来住无所生,是诸法住如法界住。此为应慧,如是应者,则无所应亦不灭度亦无所成,如是像法则不可得,诸漏形色亦不除漏。如来大哀住权方便,皆为众生而演经典使除诸漏。是为如来十二之业.”佛于是颂曰: “最胜已尽诸漏欲, 未曾复有贪挂碍,人尊皆脱诸生死, 已断瑕秽无有余。 安住皆弃诸无明, 未曾可得愚痴冥,人中师子诸余见, 是故无碍无欲尘。 安住所说随其时, 皆尽诸漏无死生,究察诸法无所有, 岂能使尽复令长? 其所尽者无伴党, 若已尽者假名尽,其有尽者二有为, 计彼又无于三相。 住于此界无取作, 佛以圣慧度彼岸,晓了是以应说法, 是为安住十二法.” 佛复告:“族姓子,如来悉了蔽碍尘欲诸挂惑法而无挂碍,天上世间诸天人民,无能堪任毁于如来言不应法。于彼何谓废退于法?又有一事令法废退,何言毁于如来为不为一?谓心愦乱不能专精。复有二法:一曰、不惭,二曰、无愧。复有三法:一曰、身行恶行,二曰、口出粗辞,三曰、意念毒害。复有四法,二行于四至不可至:一曰、[怡-台+龍]悷,二曰、嗔恚,三曰、触忌,四曰、愚痴。复有五法:一曰、杀生,二曰、盗窃,三曰、贪淫,四曰、妄言,五曰、醉酒。复有六法:一曰、无恭恪心,二曰、秘惜经典,三曰、轻毁禁戒,四曰、不随定意,五曰、不怀法念,六曰、憍慢法师。复有七法:一曰、自大,二曰、甚慢,三曰、重慢,四曰、是我,五曰、邪慢,六曰、过诸贡高,七曰、无能及我。复有八法:一曰、邪见,二曰、邪念,三曰、邪言,四曰、邪业,五曰、邪活,六曰、邪便,七曰、邪意,八曰、邪定。复有九法,谓九害恼:一曰、我所敬者而轻蔑之,二曰、今现轻蔑,三曰、将来党侵,四曰、我所憎者而敬爱之,五曰、今现钦敬,六曰、将来钦敬,七曰、曾侵毁我,八曰、今现侵我,九曰、将来侵我,缘是之故起恼害心。复有十法,谓十恶业:一曰、杀生,二曰、盗窃,三曰、淫劮,四曰、妄言,五曰、两舌,六曰、恶口,七曰、绮语,八曰、无明,九曰、斗诤,十曰、邪见。是为所行从不顺念,见应顺法而不爱乐,堕于颠倒立在阴盖,依倚邪见恩爱之弊,则失正法违远妨废。身口心行如来悉知,如其所知知诸蔽碍,所说如审,如是法者致于蔽碍当除此法,已能除去故为说法,令诸众生去诸阴盖超然则出。是为如来十三之业.”佛于是颂曰: “诸最胜晓了法, 其习此不得脱,著心怀不能舍, 谓不知羞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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