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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仪法第十之初
若阿练若住处离余住处远者
若阿练若住处离余住处远者。四月十二日十三日应分房舍。若不受者应余处去。若多近住处者。十四日十五日分房。应僧中读疏。大德僧听。某甲精舍有尔所房尔所床褥尔许食尔许斋日饮食。有尔所安居衣。上座应语分房舍共一施。应分房从上座乃至无岁比丘。不得与沙弥房。若和上阿阇梨言但与我当治事应与。若房长者一人应与两房。若言我不须二得一便足。应语言不为受用故与。为治事故与。若房少者二人三人共一房。如是复不受者。五人六人共。若复不受。有大堂者一切尽共入大堂。若复不受者。上座敷大床。下座敷小床。若复不受者。上座小床。下坐草褥。若复不受者。上座草褥下坐应加趺坐。若复不受者。上座加趺坐。下坐应立。若出树下。冬时分房。治事故与。受用故与。上座来唤起便应去。春时分房亦复如是。夏时分房。治事故与。受用故与。上座来唤起去不应去。若比丘春末月应如是治房。若不如是者越威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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