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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论(第001卷~第02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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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论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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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初品中檀波罗蜜法施之余
若盗若劫,戮之都市,死入地狱
若盗若劫,戮之都市,死入地狱。如是等种种因缘故,知有此毡,是名毡法,云何言施物不可得? 答曰:汝言有名故有,是事不然。何以知之?名有二种:有实,有不实。不实名,如有一草名株利,株利(此言贼)草亦不盗不劫,实非贼而名为贼。又如兔角、龟毛,亦但有名而无实。毡虽不如兔角、龟毛无,然因缘会故有,因缘散故无;如林、如军,是皆有名而无实。譬如木人,虽有人名,不应求其人法。毡中虽有名,亦不应求毡真实。毡能生人心念因缘,得之便喜,失之便忧,是为念因缘。心生有二因缘:有从实而生,有从不实而生。如梦中所见,如水中月,如夜见杌树谓为人,如是名从不实中能令心生。是缘不定,不应言心生有故便是有。若心生因缘故有,更不应求实有。如眼见水中月,心生谓是月,若从心便是月者,则无复真月。 复次,有,三种:一者、相待有,二者、假名有,三者、法有。相待者,如长短、彼此等,实无长短,亦无彼此,以相待故有名。长因短有,短亦因长;彼亦因此,此亦因彼;若在物东,则以为西,在西则以为东;一物未异而有东、西之别,此皆有名而无实也。如是等,名为相待有,是中无实法,不如色、香、味、触等。假名有者,如酪有色、香、味、触,四事因缘合故,假名为酪。虽有,不同因缘法有;虽无,亦不如兔角、龟毛无;但以因缘合故,假名有酪;毡亦如是。复次,有极微色、香、味、触,故有毛分,毛分因缘故有毛,毛因缘故有毳,毳因缘故有缕,缕因缘故有毡,毡因缘故有衣。若无极微色、香、味、触因缘,亦无毛分,毛分无故亦无毛,毛无故亦无毳,毳无故亦无缕,缕无故亦无毡,毡无故亦无衣。 问曰:亦不必一切物皆从因缘和合故有,如微尘至细故无分,无分故无和合。毡粗故可破,微尘中无分,云何可破? 答曰:至微无实,强为之名。何以故?粗细相待,因粗故有细,是细复应有细。 复次,若有极微色,则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为极微;若无十方分,则不名为色。 复次,若有极微,则应有虚空分齐;若有分者,则不名极微。 复次,若有极微,是中有色、香、味、触作分;色、香、味、触作分,是不名极微。以是推求,微尘则不可得。如经言:色若粗若细,若内若外,总而观之,无常无我。不言有微尘,是名分破空。复有观空:是毡随心,如坐禅人观毡或作地,或作水,或作火,或作风,或青,或黄,或白,或赤,或都空,如十一切入观。如佛在耆阇崛山中,与比丘僧俱,入王舍城。道中见大木,佛于木上敷尼师坛坐,告诸比丘:“若比丘入禅,心得自在,能令大木作地,即成实地。何以故?是木中有地分故。如是水、火、风、金、银种种宝物即皆成实。何以故?是木中皆有其分.”复次,如一美色,淫人见之以为净妙,心生染著;不净观人视之,种种恶露,无一净处;等妇见之,妒瞋增恶,目不欲见,以为不净。淫人观之为乐,妒人观之为苦,净行人观之得道,无豫之人观之,无所适莫,如见土木。若此美色实净,四种人观,皆应见净;若实不净,四种人观,皆应不净。以是故知,好丑在心,外无定也。观空亦如是。 复次,是毡中有十八空相故,观之便空,空故不可得。如是种种因缘财物空,决定不可得。 云何施人不可得?如毡因缘和合故有,分分推之,毡不可得;施者亦如是,四大围虚空,名为身,是身识动作来往坐起,假名为人。分分求之,亦不可得。 复次,一切众、界、入中,我不可得;我不可得故,施人不可得。何以故?我,有种种名字:人、天、男、女,施人、受人,受苦人、受乐人,畜生等;是但有名,而实法不可得。 问曰:若施者不可得,云何有菩萨行檀波罗蜜? 答曰:因缘和合故有名字,如屋、如车,实法不可得。 问曰:云何我不可得? 答曰:如上我闻一时中已说,今当更说。佛说六识:眼识及眼识相应法,共缘色,不缘屋舍、城郭种种诸名。耳、鼻、舌、身识,亦如是。意识及意识相应法,知眼、知色、知眼识,乃至知意、知法、知意识。是识所缘法,皆空无我,生灭故,不自在故。无为法中亦不计我,苦乐不受故。是中若强有我法,应当有第七识识我;而今不尔,以是故知无我。 问曰:何以说无我?一切人各各自身中生计我,不于他身中生我;若自身中无我,而妄见为我者,他身无我,亦应于他身而妄见为我。 复次,若内无我,色识念念生灭,云何分别知是色青、黄、赤、白? 复次,若无我,今现在人识,新新生灭,身命断时亦尽,诸行罪福,谁随谁受?谁受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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