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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第01卷~第2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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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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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本事品第一之三
或唯取一或二三四
或唯取一或二三四。是故后说。境决定者。用无杂乱。其相分明。所以先说。境不定者。用有杂乱。相不分明。所以后说。所言四境。唯所造者。前流至此。五中前四境唯所造。是故先说。身境不定。大种造色俱为境故。所以后说。或时身根唯取大种。或时身根唯取造色。或时身根俱取二种。是故身识。有说。极多缘五触起。谓四大种滑等随一。有说。极多缘十一起。余谓前四。如其所应。用远速明。是故先说。谓眼耳根取远境故。在二先说。二中眼用远故先说。如远丛林风等所击。现观摇动不闻声故。又眼用速。先远见人撞击钟鼓。后闻声故。鼻舌两根用俱非远。先说鼻者。由速明故。如对香美诸饮食时。鼻先嗅香。舌后尝味。如是且约境定不定用远速明。辩根次第。或于身中随所依处。安布上下说根次第。传说。身中眼处最上。又显在面。是故先说。耳鼻舌根依处渐下。身处多下。意无方处。有即依止五根生者。故最后说。岂不理实。鼻根极微。住鼻頞中。非居眼下。如说三根横作行列。处无高下。如冠花鬘。理实应尔。然经主意。就根依处。假说如此。经主或言。似通异释。故今于此别作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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