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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僧传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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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第五
乃专精律部大明十诵
乃专精律部大明十诵。又诵小品一部。后东下江陵。从隐具二师更受禅律。值义嘉遘乱。乃移卜居京师。遇颖公于兴皇讲律。称咨决隐远发言中诣。一时之席莫不惊嗟。定林法献于讲席相值闻其往复清玄。仍携止山寺。于是温诵小品研构毗尼。后余杭宝安寺释僧志。请称还乡。开讲十诵。云栖寺复屈为寺主。称乃受任。少时举其纲目示以宪章。顷之反都。文宣请于普弘讲律。僧众数百。皆执卷承旨。称辞家入道务遣繁累。常绝庆吊杜人事。每有凶故秉戒节哀。唯行道加勤以终期功之制。末方沙门慧始请称还乡讲说。亲里知旧皆来问讯。悉殷勤训勖示以孝慈。临别涕泣固留不止。还京憩安乐寺。法轮常转。讲大本三十余遍。齐永元二年卒。春秋七十有二。着十诵义记八卷。盛行于世。弟子僧辩等树碑于安乐寺。称弟子聪超二人最善毗尼。为门徒所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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