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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孝经曰

且孝经曰。先王有至德要道。而泰伯祝发文身。自从吴越之俗。违于身体发肤之义。然孔子称之。其可谓至德矣。仲尼不以其祝发毁之也。由是而观。苟有大德。不拘于小。沙门捐家财弃妻子。不听音视色。可谓让之至也。何违圣语不合孝乎。豫让吞炭漆身。聂政[利-禾+皮]面自刑。伯姬蹈火高行截容。君子以为勇而死义。不闻讥其自毁没也。沙门剔除须发。而比之于四人。不已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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