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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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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疏卷第十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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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葉品之二
若作七方便即前四方便
若作七方便即前四方便。从顶法忍法已上至初果便属观方人。若据大乘则通三十心为观方人。登地已上属到彼岸。文为四。一本起。二出其人。三明得住。四辨行法。前三在此卷末。今第一明本起。因前第二为今第三。或改为第三者非。我佛法中下第二出其人。应出似解之人。而今身子目连并是真解者。旧有二义。一云此第三人位通上至罗汉。所以通举其人。二者取其昔。初是似解人修得入真。今仍本似位所以列之。云何为住下。第三明得住。问涅槃河中四人同得涅槃。罗汉支佛菩萨佛。生死河中唯佛一人。是第七人余三未度。有人解云。涅槃河中三乘同得涅槃。所以皆是第七人。生死河中四果未免生死河。故不得度也。罗汉后虽无生而犹有此生在。故是不度。所以得涅槃未必免生死。度生死已必得涅槃(云云)。今评此解解语似去其理未明。今更问。涅槃河中四人同得涅槃者。四人同见佛性不。彼若答云同见性者。此殊不见理。若答不同见者。亦不同得涅槃。那忽前文同为第七。既同第七有见性不见性者。故知涅槃有异生死不同。今观经意。生死河者亘于变易。唯佛得度余悉河中。涅槃河者专在分段。通于四人即小乘七人。故释论云。阿罗汉地名为佛地。又迦葉共佛同解脱床。即是其义。通别互举适悦时宜。不可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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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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