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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有遗腹之子

轨有遗腹之子。已年四五岁云。轨此子必有仕宦。愿善养畜。自此已后不复更来(右此一验见王之自说) 《法灭篇第九十八》 述意部 五浊部 时节部 度女部 佛钵部 讹替部 破戒部 诤讼部 损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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