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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业缘第二
以生上者曾修得定
以生上者曾修得定。尽离欲界粗贪嗔等。故得彼报。还能修定。虽有烦恼。唯是痴心。以迷道故。起爱慢等。乐修善行法。望得胜他。此等烦恼为定所坏。故不损物。不相违害。若依毗昙。上界烦恼非是不善。说为无记。此细贪等能污净心。虽是无记体是染污。不同报生色心苦乐及威仪等。白净无记故。论说为秽污无记。是污秽故。润业受生。若此烦恼不润业者。业种则燋永不牵报。上界众生不应更生。由能润业故得更生。问上界烦恼。既能润业润生得报。何故非记。答上界烦恼虽复润业。唯得总报受生而已。不由此惑正感乐果。亦不招苦。故是无记。不同下界不善烦恼感得总报及别报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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