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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易略例-晋-王弼

周易略例 王弼   明彖   夫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   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   夫动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   动之所以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   物(无)妄然,必由其理。   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   故六爻相错,可举一以明也;刚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   是故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莫之备矣!   故自统而寻之,物虽众,则知可以执一御也;由本以观之,义虽博,则知可以一名举也。故处璇玑以观大运,   则天地之动未足怪也;据会要以观方来,则六合辐辏未足多也。故举卦之名,义有主矣;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夫古今虽殊,运国异容,中之为用,故未可远也。   品制万变,宗主存焉;彖之所尚,斯为盛矣。   夫少者,多之所贵也;寡者,众之所宗也。一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矣;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矣!   夫阴之所求者阳也,阳之所求者阴也。阳苟一焉,五阴何得不同而归之?阴苟只焉,五阳何得不同而从之?   故阴爻虽贱,而为一卦之主者,处其至少之地也。   或有遗爻而举二体者,卦体不由乎爻也。繁而不忧乱,变而不忧惑,约以存博,简以济众,其唯彖乎!乱而不能惑,变而不能渝,非天下之至赜,其执能与于此乎!   故观彖以斯,义可见矣。   明爻通变   夫爻者,何也?言乎变者也。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   夫情伪之动,非数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与体相乖。   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体与情反,质与愿违。   巧历不能定其算数,圣明不能为之典要;法制所不能齐,度量所不能均也。为之乎岂在夫大哉!陵三军者,或惧于朝廷之仪;暴威武者,或困于酒色之娱。   近不必比,远不必乖。同声相应,高下不必均也;同气相求,体质不必齐也。召云者龙,命吕者律。故二女相违,而刚柔合体。隆墀永叹,远壑必盈。投戈散地,则六亲不能相保;   同舟而济,则吴越何患乎异心。故苟识其情,不忧乖远;   苟明其趣,不烦强武。能说诸心,能研诸虑,睽而知其类,异而知其通,其唯明爻者乎?故有善迩而远至,命宫而商应;修下而高者降,与彼而取此者服矣!   是故,情伪相感,远近相追;爱恶相攻,屈伸相推;见情者获,直往则违。故拟议以成其变化,语成器而后有格。   不知其所以为主,鼓舞而天下从,见乎其情者也。   是故,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无)体,一阴一阳而(无)穷。非天下之至变,其执能与于此哉!是故,卦以存时,爻以示变。   明卦适变通爻   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   夫时有否泰,   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是故用无常道,事(无)轨度,动静屈伸,唯变所适。故名其卦,则吉凶从其类;存其时,则动静应其用。寻名以观其吉凶,举时以观其动静,则一体之变,由斯见矣。夫应者,同志之象也;位者,爻所处之象也。   承乘者,逆顺之象也;远近者,险易之象也。内外者,出处之象也;初上者,终始之象也。是故,虽远而可以动者,得其应也;虽险而可以处者,得其时也。弱而不惧于敌者,得所据也;忧而不惧于乱者,得所附也。柔而不忧于断者,得所御也。虽后而敢为之先者,应其始也;物竞而独安静者,要其终也。故观变动者,存乎应;察安危者,存乎位;辩逆顺者,存乎承乘;明出处者,存乎外内。   远近终始,各存其会;辟险尚远,趣时贵近。比复好先,干壮恶首;明夷务闇,丰尚光大。吉凶有时,不可犯也;动静有适,不可过也。犯时之忌,罪不在大;失其所适,过不在深。动天下,灭君主,而不可危也;侮妻子,用颜色,而不可易也。故当其列贵贱之时,其位不可犯也;   遇其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观爻思变,变斯尽矣。   明象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着。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   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   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   而画可忘也。   是故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干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干,案文责卦,有马(无)干,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弥甚。从复或值,而义(无)所取。盖存象忘意之由也。   忘象以求其意,义斯见矣。   辩位(一)   案,象(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又,系辞但论三五,二四同功异位,亦不及初上,何乎?唯干上九文言云,贵而(无)位;需上六云,虽不当位。若以上为阴位邪?则需上六不得云不当位也;若以上为阳位邪?则干上九不得云贵而(无)位也。阴阳处之,皆云非位,而初亦不说当位失位也。然则,初上者是事之终始,(无)阴阳定位也。故干初谓之潜,过五谓之(无)位。未有处其位而云潜,上有位而云(无)者也。历观众卦,尽亦如之,初上(无)阴阳定位,亦以明矣。   夫位者,列贵贱之地,待才用之宅也。爻者,守位分之任,应贵贱之序者也。位有尊卑,爻有阴阳。尊者,阳之所处;卑者,阴之所履也。故以尊为阳位,卑为阴位。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谓之阳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谓之阴位?初上者,体之终始,事之先后也,故位(无)常分,事(无)常所,非可以阴阳定也。尊卑有常序,终始(无)常主。故系辞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然事不可(无)终始,卦不可(无)六爻,初上虽(无)阴阳本位,是终始之地也。统而论之,爻之所处则谓之位;卦以六爻为成,则不得不谓之六位时成也。   略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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