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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易纬乾元序制记-汉-郑玄

  寒气不效,六卦不至,冬荣,实物不成。夏寒伤生,冬温伤成,日月不明,四时失序,万物散去。六卦谓否、观、剥、坤、复、临,盛阴用事,而寒气不效,万物冬荣,实物不成,其冲必有大寒,伤生物者也。   辟卦七十三日,日分之四,常风,乱先生之法度。常风。常风,每卦用事有暴风也。按正文法度下“常风”二字疑衍。   寒不时,所威不得其人。谓春夏有寒效也。   秋不霜,行春令,缓刑罚。冬不冰,行秋令,免有罪,春冻不解。亦谓温效於秋初也。   必有受命所亡。谓受命之君所诛灭。   奢侈过度,刑罚妄行,百姓急不足,困饥作奢,此受命所行。言王者虽有际会,安在其行之会。   辟杀之法,十二卦,常□三十六年杀,非受命所亡也。常不清明,非受命所亡,言此君臣自相杀之候。按“非受命所亡也”应作正文,“常不清明”以下应作注,原本以正文混作注,以注混作正文,今俱订正。   卦不至,为三年;二卦不至,为六年;三卦不至,为九年;四卦不至,为十二年;五卦不至,为十五年;六卦不至,为十八年;七卦不至,为二十一年;八卦不至,为二十四年;九卦不至,为二十七年;十卦不至,为三十年;十一卦不至,为三十三年;十二卦不至为三十六年。不至,谓温不效乃不清明也。   卦始用世,象东风雨,象施于也。按“于”下疑有脱字。   西方至,象作威也。南风有罪也。按“有罪”上当有脱字。   北风至,熟无罪也。按“熟”疑应作“杀”,盖以杀变煞,而误者。   东北为雨,西南为正,东南为温,西北为寒。谓始用事也。按此注原本混入正文,今订正。   用事:东北为雨,西南为正也。东北南西皆风,东南温,西北为寒。皆谓用事日也。按东北南西二句原本混作注,皆谓句混作正文,今俱订正。   观六四知其正,此候及四位之人,非独辟之。候卦要法,谨察卦用事日分数,当寒者寒,当暑者暑,当风者风,当雨者雨,此平法。二为升气,五为降气,升阳为阳,升阴为寒,降阳为风,降阴为雨也。   谨司六月中寒温风雨,记其日与时,发时以验方来,万全不失一。降□验也。   夏升降寒阴,三过度,涌水为败。夏升阳降阳温,三过度,降雨为败。谓六三、上六也。当微寒,过故为败也。   坎初,冬至广莫。震初,春分明庶。离初,夏至景风。兑初,秋分霜下。卦侯到占法。此四封者,始效分至,二十四气之主。故候其初用事,以占之失。   復姓角名宫,赤黄色,长八尺一寸,三十六世。临姓商名宫,黄白色,长八尺三寸一分,七十二世。泰姓商名宫,黄白色,长七尺六寸,三十六世。按《隋书?;王□传》称《坤灵图》云:“泰姓商名宫,黄色,长八尺,六十世。”与此不同,□此即引《坤灵图》原文,而传□互(异)者。   大壮姓商名角,苍白色,长七尺三寸九分,百三十一世。右圣人受命,瑞应之至,圣人杀龙,圣人兴起,河图出之者。按此与上下文不相属,当有错误。据《隋书王□传》马驌绎史引《坤灵图》文有“圣人受命瑞应先於河瑞应之,至圣人杀龙,龙不可杀皆盛气也。”云云,即此文,而中有脱落耳。   姤姓角名商,苍白色,长六尺三寸,二十八世。遯姓宫名商,黄白色,长五尺九寸八分,五十六世。否姓宫名商,黄白色,长五尺六寸一分,七十二世。观姓宫名角,苍白色,长五尺三寸二分,百三十世。剥姓商名宫,黄白色,长五尺九寸九分,百二十世。古君子,得众人所助,圣人兴起,必乾土,故大人动得中,君子受命,法地蛇。圣人兴起必乾土之中者,言必择土中,而天下也。此在简拆,预在此章之载。按毛诗孔疏引《坤灵图》云:“法地之瑞,黄龙中流见於洛。”又绎史引《坤灵图》云:“君子得众人之助瑞应先。见於陆瑞应之至,君子法地,蛇不如龙,陆不如河。”与此文俱相合,自“古君子”以下,俱当为《坤灵图》之文,而中有脱简耳。   乾姓商名商,白色,享国百二十。坤姓商名宫,黄色,享国百二十。震姓角名,苍色,享国七十二。按“名”下脱一字。   巽姓角名角,苍色,享国六十四。离姓徵名徵,赤色,享国六十四。兑姓商名商,白色,享国六十四。坎姓羽名羽,黑色,享国七十二。艮名宫,黄色,享国七十二。按“艮”字下脱去二字。   帝者,《洛书》居处法亦宜有右字疑脱耳。   復始祖受命而王,子孙入其元百六岁,当阳旱不生。此天下故灾之常也。王者受命皆有灾会,但言夏者,举一隅小示之也。“不生”,物无生者也。灾其惟以入轨年除轨数,算尽则厄也。甲乙为饥,丙丁为旱,率如此也。按据注则正文应有“夏”字疑“复”即“夏”之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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