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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双节堂庸训-清-汪辉祖

  雅重读书人。邻有寒士,力不能自给,祖母尝节缩口食周其匮。比吾家中落,祖母笃老且病,其人渐丰赡,不一顾。问见者议其辜恩,祖母不齿及也。   性庄重,与人谦谨。行辈最尊。凡卑幼跪拜,必答;过其前必起立,虽见丐者亦然。或止之,曰:“彼亦人也,何敢以贫故慢之。”   显考奉直公轶事   公自淇县归,年已四十有四。事祖父、祖母依依如童稚。得食物虽薄少必以奉。吾母疑为不敬,公曰:“只要举念不忘,不在物之多寡。必多而后进,则不进者多矣。”一日辉祖见薄炊饼二枚,食其一。公察之大怒,曰:“尚未送婆婆,汝便先吃,必折汝福。”辉祖不获常侍膝下,即此二事可想见孺慕大凡。   吾母王太宜人尝言:公礼师最重,在官中每送束脩,必择银之上者,平亦较常用稍重。既家居用制钱,遇大钱辄手自选留充束脩之数。曰:“万一先生付典当赎衣物,有小钱拣退,是我之罪也。”   “陶器厚薄”之训,详《行述》中。辉祖尚忆公言:“做人积福,须耐得几层剥削,方可传之子孙。如布如缎,自然耐久;绢便薄脆。降而如纸,亦须作高丽纸,可以揭得数层;若为竹纸,触手便破矣。”盖皆以厚为道。   外父王坦人先生,公执友也。辉祖十一岁时,先生过舍,公命出见衣兰色布袍,吾母曰:“儿以敝衣见新亲不雅观,须假绸衣衣之。”公曰:“何碍!此时衣绸、衣布无关荣辱。今父母为之衣绸,而他年自以布衣终其身,乃为辱耳。”会有邀公喜宴者,公以持服辞,其人坚欲引辉祖去,吾母曰:“君将远行,儿不能无应酬,令与人熟识亦可。”公曰:“儿欲熟人,人不与儿熟也。儿能自立,人乐与交,何患无熟人?”终不许。   显妣方太宜人轶事   吾母见背,辉祖未有识知,不能详记行谊。读家静山先生撰传略,见梗概。祖母性严峻,御家人,辞色不少假臧。获有过误,吾母辄身承之。而时时私敕家人曰:“若慎母干太孺人怒,吾向非爱若,恐高年人不耐气耳。”一日,缝人制祖母衣,不戒于熨襟且焦,吾母急出己衣付质库,市他缣,秉烛成之。   显妣王太宜人轶事   曾祖祭田三亩,吾祖所置也。诸父辈共谋鬻之。是时辉祖年十四,家甚窭,书券者虑辉祖有后言,邀列名分价,吾母不可。书券者曰:“列名卖,不列名亦卖。特不列名,则价不得分耳。”吾母曰:“吾虽贫,何忍分此价?”   书券者曰:“不分价,亦不能不值祭也。”吾母曰:“譬祖传止吾儿一人,愿永永值祭,无他词。”产遂废。而诸父或绝或散四方,吾母岁时奉祭唯谨。   辉祖自年十五、六,以假货资生,至二十二习幕事,子钱累七百余金。至年三十岁,脩尚不满百金,吾母口食不给,而责家之息,付必以时。或劝少缓,曰:“不可使吾儿无面目对人。”往往忍饥竟日。唯吾生母及吾前妇知之而已。风树之痛,所为百身莫赎也。   吾母终年无梦,梦必征。乾隆十四年岁丁卯元日语辉祖曰:“吾顷梦,中堂燃巨烛六、七条,面南坐者数人,东西侍者十余人,汝祖、汝父与焉。奂若叔向上拜跪起立,东西侍者数人,向上揖语,不可辨闻。面南者曰:”应与宗铨、宗献。‘奂若叔又拜跪如初。汝祖、汝父向上揖,复揖奂若叔。奂若叔答揖,若不豫然。烛遂熄,不知是何祥也?汝其志之。“是年七月,辉祖将应省试,而奂若叔病。吾母曰:”叔屡试屡踬,今病不能试,而汝继之,或将售此,其所以不豫乎?“亡何,辉祖下第。叔五男子析产,则尚友堂住宅为铨(克标)兄献(奕宸)弟阄得。又数年,献出游,以所受小楼三间,暂典赵氏。又十二年为乙未,吾母弃养。辉祖将治丧,无宾舍。代献弟赎楼款宾,又十八年壬子,楼归辉祖。忆吾母言,始恍然悟吾祖、父之所以揖也。   又岁己卯八月十四日,辉祖省闱遘疾,试竣舆归,水浆不入口,昼夜卧,转侧需人,魂时时从顶上出。医师莫名其证,治方温凉歧杂,气不绝如丝。至九月初六日,办附身具矣。吾母梦:“中堂簇簇数十人中,多古冠服者,吾祖、吾父皆西隅侍立。堂中声喁喁,若辩论然。久之,闻一人大言舍多舍少,见一戴红纬帽、隆准高颧、须鬑鬑者,向上跪曰:”该留垃圾‘(垃圾,辉祖小名也),吾祖,吾父遂叩首出,有号泣以从者,吾祖,吾父皆揖之。“   梦甫觉,而友人徐颐亭(梦龄)至,辨脉定证,一药而起。未一月,堂伯父所生三子,堂叔父所生一子,相继没。明年,堂叔亦没。曾祖支下唯辉祖独存,以至今日。曾祖旅没云南,无遗像,故老言曾祖状貌与吾母所梦符合。盖辉祖之生,曾祖实相之矣。记此二梦,见祖荫非可倖邀。我后人可不求所以仰承先泽之故与?   显生妣徐太宜人轶事   吾母自生辉祖时得脾泄疾,时时惫困,执作不少休,前妇请代不许。及辉祖有妾,吾母犹亲司爨火。辉祖固请命妾代劳,吾母曰:“渠不善用薪,炊一顿饭吾可三顿,汝心血钱,吾不忍耗也。”力疾耐勤苦,大率类此。   病起出汲,至门不能举步,门固有石条可坐,邻媪劝少憩,吾母曰:“此过路人坐处,非妇人所宜。”倚柱立,邻媪代汲以归。   尝病头晕,会宾至,剥龙眼肉治汤,吾母煎其核饮之,晕少定,曰:“核犹如是,肉当更补也。”后复病,辉祖市龙眼肉以遂,则挥去曰:“此可办一餐饭,吾何须此?”固却不食。羊角之痛,至今常有余恨。   吾母寡言笑,与继母同室居,谈家事外,终日织作无他语。既病,画师写真,请略一解颐,吾母不应。次早语家人曰:“吾夜间历忆生平,无可喜事。何处觅得笑来?”呜乎!是可知吾母苦境矣。   辉祖既孤,力不能从师,吾母请于嫡母曰:“儿不学,汪氏必替,岁需脩脯十指可给也。”故虽病不废织作。凡纺木棉花,必择最白者另为一机,洁而韧,市价逾常直。每获千钱,选留大钱三百,储为馆谷之用。   吾母治庖以洁为主。尝言:物无贵贱,得味自善;手段无高低,尽心自合宜。当吾师郑又庭夫子主讲家塾时,辉祖方奇穷,膳羞皆吾母手理。今五十余年矣,吾师追述往事,犹言馆餐之洁,莫若我家殽,虽不丰,无不适口。则当日之精于中馈,可想见也。   卷二律己   尽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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