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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黄石公素书注-宋-张商英

  注曰:【怀者,中心悦而诚服之谓也。】   王氏曰:‘善政安民,四海无事;以德治国,远近咸服。圣德明君,贤能良相,修德行政,礼贤爱士,屈已于人,好名散于四方,豪杰若闻如此贤义,自然归集。此是德行齐足,威声伏远道理。’   信足以一异,义足以得众。   注曰:【有行有为,而众人宜之,则得乎众人矣。   天无信,四时失序;人无信,行止不立。人若志诚守信,乃立身成名之本。君子寡言言必忠信,一言议定再不肯改议、失约。   有得有为而众人宜之,则得乎众人心。一异者,言天下之道一而已矣,不使人分门别户。   赏不先于身,利不厚于巳;喜乐共用,患难相恤。如汉先主结义于桃园,立功名于三国;唐太宗集义于太原,成事于隋末,此是义足以得众道理。】   才足以鉴古,明足以照下—此人之俊也。   注曰:【嫌疑之际,非智不决。】   王氏曰:‘古之成败,无才智,不能通晓今时得失;不聪明,难以分辨是非。才智齐足,必能通晓时务;聪明广览,可以详辨兴衰。若能参审古今成败之事,便有鉴其得失。   天运日月,照耀于昼夜之中,无所不明;人聪耳目,听鉴于声色之势,无所不辨。居人之上,如镜高悬,一般人之善恶,自然照见。在上之人,善能分辨善恶,别辨贤愚;在下之人,自然不敢为非。   能行此五件,便是聪明俊毅之人。   德行存之于心,仁义行之于外。但凡动静其间,若有威仪,是形端表正之礼。人若见之,动静安详,行止威仪,自然心生恭敬之礼,上下不敢怠慢。   自知者,明知人者。智明可以鉴察自己之善恶,智可以详决他人之嫌疑。聪明之人,事奉君王,必要省晓嫌疑道理。若是嫌疑时分却近前,行必惹祸患怪怨,其间管领勾当,身必不安。若识嫌疑,便识进退,自然身无祸也。’   行足以为仪表,智足以决嫌疑,信可以使守约,廉可以使分财—此人之豪也。   注曰:【孔子为委吏乘田之职是也。】   王氏曰:‘诚信,君子之本;守己,养德之源。若有关系机密重事,用人其间,选拣身能志诚,语能忠信,共与会约;至于患难之时,必不悔约、失信。   掌法从其公正,不偏于事;主财守其廉洁,不私于利。肯立纪纲,遵行法度,财物不贪爱。惜行止,有志气,必知羞耻;此等之人,掌管钱粮,岂有虚废?   若能行此四件,便是英豪贤人。’   守职而不废。处义而不回。   注曰:【迫于利害之际而确然守义者,此不回也。(临难毋茍免)】   王氏曰:‘设官定位,各有掌管之事理。分守其职,勿择干办之易难,必索尽心向前办。不该管干之事休管,逞自己之聪明,强搀览而行为之,犯分合管之事;若不误了自己上名爵、职位必不失废。   避患求安,生无贤易之名;居危不便,死尽效忠之道。侍奉君王,必索尽心行政;遇患难之际,竭力亡身,宁守仁义而死也,有忠义清名;避仁义而求生,虽存其命,不以为美。故曰:有死之荣,无生之辱。   临患难效力尽忠,遇危险心无二志,身荣名显。快活时分,同共受用;事急、国危,却不救济,此是忘恩背义之人,君子贤人不肯背义忘恩。如李密与唐兵阵败,伤身坠马倒于涧下,将士皆散,唯王伯当一人在侧,唐将呼之,汝可受降,免你之死。伯当曰:忠臣不侍二主,吾宁死不受降。恐矢射所伤其主,伏身于李密之上,后被唐兵乱射,君臣叠尸,死于涧中。忠臣义士,患难相同;临危遇难,而不茍免。王伯当忠义之名,自唐传于今世。’   见嫌而不苟免。   注曰:【周公不嫌于居摄,召公则有所嫌也。孔子不嫌于见南子,子路则有所嫌也。居嫌而不苟免,其惟至明乎。】   见利而不苟得,此人之杰也。   注曰:【俊者,峻于人也;豪者,高于人;杰者,桀于人。有德、有信、有义、有才、有明者,俊之事也。   有行、有智、有信、有廉者,豪之事也。   至于杰,则才行足以名之矣。然,杰胜于豪,豪胜于俊也。】   王氏曰:‘名显于己,行之不公者,必有其殃;利荣于家,得之不义者,必损其身。事虽利己,理上不顺,勿得强行。财虽荣身,违碍法度,不可贪爱。贤善君子,顺理行义,仗义俦财,必不肯贪爱小利也。   能行此四件,便是人士之杰也。诸葛武侯、狄梁,公正人之杰也。武侯处三分偏安、敌强君庸,危难疑嫌莫过如此。梁公处周唐反变、奸后昏主,危难嫌疑莫过于此。为武侯难,为梁公更难,谓之人杰,真人杰也。’ 求人之志章第三   注曰:【志不可以妄求。】   王氏曰:‘求者,访问推求;志者,人之心志。此章之内,谓明贤人必求其志,量材受职,立纲纪、法度、道理。’   绝嗜禁欲,所以除累。   注曰:【人性清净,本无系累;嗜欲所牵,舍己逐物。】   王氏曰:‘远声色,无患于巳;纵骄奢,必伤其身。虚华所好,可以断除;贪爱生欲,可以禁绝,若不断除色欲,恐蔽塞自己。聪明人被虚名、欲色所染污,必不能正心、洁巳;若除所好,心清志广;绝色欲,无污累。’   抑非损恶,所以禳过。   注曰:【禳,犹祈禳而去之也。非至于无,抑恶至于无,损过可以无禳尔。】   王氏曰:‘心欲安静,当可戒其非为;身若无过,必以断除其恶。非理不行,非善不为;不行非理,不为恶事,自然无过。’   贬酒阙色,所以无污。   注曰:【色败精,精耗则害神;酒败神,神伤则害精。】   王氏曰:‘酒能乱性,色能败身。性乱,思虑不明;神损,行事不清。若能省酒、戒色,心神必然清爽、分明,然后无昏聋之过。’   避嫌远疑,所以不误。   注曰:【于迹无嫌,于心无疑,事乃不误尔。】   王氏曰:‘知人所嫌,远者无危,识人所疑,避者无害,韩信不远高祖而亡。若是嫌而不避,疑而不远,必招祸患,为人要省嫌疑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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