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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竹书纪年辑证--

    案:《存真》、《辑校》未引‘帝皋也’三字,《订补》亦未及,盖以为注文。疑此为《竹书同异》之语。《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六]《纪年》曰: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其子立,为桀)。《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其子立为桀’五字,《存真》未引,盖以为注文,疑为《竹书同异》之语。《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七]《纪年》云: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庸会于上池,诸夷入舞。《北堂书钞》卷八二礼仪部     《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纪年》曰:(发)元年,(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     案:孔本《书钞》卷八二两引《纪年》此文,一见于‘会于上池’条,一见于‘会于上 池诸夷入舞’条,前条作‘保庸’,后条‘庸’字作‘墉’,其余全同。《存真》、《辑校》、《订补》未指出。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八]薛瓒《汉书集注》……(《汲郡古文》)又云:……桀又居之。《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桀又居之。 《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 《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九]《汲冢竹书》曰:不窋之晜孙。《尔雅·释亲》注     案:《释亲》:‘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注:‘晜,后也。’下即引《汲冢竹书》云云。《存真》列于后桀之世,云:‘晜孙者,玄孙之孙,己之六世孙也。此云“不窋之晜孙”,不知所指,意者其指公刘乎?汉刘敬对高帝曰:“周之先自后稷,尧封之邰,积德累善,十有余世,公刘避桀居豳”,然则公刘正当夏桀之世也。《周本纪》所记代系本不足信。《周语》:“祭公谋父曰: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云世后稷,则非一世可知。不窋既非弃子,则公刘亦非弃之曾孙可知。汤伐桀至纣十七世,《世本》公刘至文王十六世(《史记》止十二世),世数略相当,故附着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   [三0]《纪年》曰:后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太平御览》卷一三五皇亲部     《汲冢书》所谓苕华之玉。《山海经·西山经》注     郭璞曰:《汲冢竹书》曰:桀伐岷山,得女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女,○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也。《史记·司马相如传》集解     ○苕华。《纪年》。《北堂书钞》卷二一帝王部     《纪年》曰:桀伐懡山,懡山庄王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断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艺文类聚》卷八三宝玉部     《纪年》曰:后桀命扁伐山民,山民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人,女无子焉,○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妹喜。《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书纪年》曰:桀伐懡山,献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女,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太平御览》卷三八一人事部     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太平御览》卷八0五珍宝部     炖煌《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事类赋》注卷九玉     案:《辑校》、《订补》所据《御览》盖为鲍刻本。卷一三五所引之‘进女于桀二人’,鲍本如此,影宋本‘进’字作‘岷山’二字,与卷八二引‘山民(岷山)女于桀二人’,《类聚》引‘岷山庄王女于桀二女’同。‘女’字作动词用,《国语·晋语》韦昭注:‘以女进人曰“女”。’‘进’字当为后人所改。《辑校》云:‘“琰”,《御览》引皆作“玉”。’鲍本如此,影宋本皆作‘琰’,不误。《御览》卷八0五一条、《事类赋》注卷九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炖煌高纳之郡府’或为《纪年》之收藏者,待考。     《韩非子·难四》曰:‘是以桀索琒山之女,……而天下离。’‘琒山’即‘岷山’。《左传·昭公十一年》:‘桀克有缗以丧其国。’是‘琒山’亦即‘有缗’。《楚辞·天问》:‘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岷’、‘蒙’又一声之转。诸书所记,皆当以《纪年》为其注脚。‘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国语·晋语一》‘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与此合。又《订补》云:‘按《孙子·用间篇》:“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故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伊挚即是伊尹,与此“遂以间夏”语相合,可以互证。’《管子·轻重甲》:‘女华者,桀之所爱也。’《吕氏春秋·慎大》:‘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所谓‘女华’、‘琬琰’,即岷山二女。   [三一]《汲冢古文》曰:夏桀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曰:桀筑倾宫,饰瑶台。 《文选·吴都赋》注     《汲冢古文》曰:桀作倾宫,饰瑶台。《文选·七命》注     《纪年》曰:……桀倾宫,饰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订补》所引《路史·发挥》卷六,见本书附录。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及夏之衰也,其王桀背弃德行,为璇室、玉门。’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0云:‘《汲冢琐语》曰:“桀筑倾宫,起瑶台”,《春秋繁露》所谓充倾宫之志也 (《王道篇》)。倾宫者,倾危之义,言高也。高诱《淮南·墬形》注云:“宫满一顷”,此言大矣。’   [三二]《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太平御览》卷八八0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正文删‘其年为汤所放’六字,云:‘《淮南子》云:“桀之时,植社槁而櫊裂”,即谓此也。《御览》引此云:“其年为汤所放。”’   [三三]《纪年》曰:……汤遂灭夏,桀逃南巢氏。 《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三四]《纪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矣。《史记·夏本纪》集解     徐广曰:……案《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史记·夏本纪》索隐     《纪年》曰:凡夏自禹以至于桀,十七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曰:(夏十七王)四百七十一年。 《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夏本纪》索隐引徐广《史记音义》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殷 纪   [一]《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刻及鲍刻本皆作‘七名’,《存真》、《辑校》同,《订补》改作‘七命’,无说。     汤有‘七名’,古有此说,《金 楼子·兴王篇》云:‘(成汤)凡有七号:一名姓生, 二云履长,三云瘠肚,四云天成,五云天乙,六云地甲 ,七云成汤。’或出于纬书,不尽可信。杨树达《积微 居甲文说》云:‘按《太平御览》八十三引古本《竹书 纪年》云:“汤有七名而九征。”今汤名可知者,汤( 卜辞作唐)、太乙、履三名而已。’(页三五)《孟子·滕文公下》:‘(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帝 王世纪》:‘(成汤)凡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诸侯。’ (《御览》卷八三引)《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所云:‘汤凡九征二十七 战’,则综合《纪年》、《世纪》之文。所谓‘九征’、‘十一征’、‘二十七征’,皆言其征伐之频繁,《存真》一一为之从典籍勾稽‘九征’之名,以征葛、有洛、豕韦、顾、昆吾、夏、三朡当之,而以‘余二征未详’,似泥。     甲骨文作‘唐’或‘大乙’。   [二]《纪年》曰:外丙胜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于‘外丙胜’下增 ‘即位’二字,《辑校》同,《订补》‘据《御览》删’,是。     甲骨文作‘卜丙’,郭沫若同志云:‘罗振玉云:“卜丙,《孟子》及《史记》均作外丙。《尚书序》云:成汤既没,大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太史公采《世本》有之。今卜丙之名屡见于卜辞,则孟子与史公为得实矣。”按此片以卜丙、大甲、大庚、大戊为次,卜丙之为外丙无疑。’(《卜辞通纂》页四六)《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伊尹立汤子胜’,胜即外丙,似亦据《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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