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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澎湖厅志-清-林豪

   名将传    卷七 人物(上)    文学    材武    乡行    寓贤    卷八 人物(下)    名媛    贞烈    节孝    卷九 风俗    服习    仪文    岁时    风尚    卷十 物产    五谷    蔬果    草木    鸟兽    虫鱼    杂产    卷十一 旧事    纪兵    祥异    轶事    丛谈    卷十二 艺文(上)    奏疏    文移    告示    卷十三 艺文(中)    书议    禀牍    序    记    引    跋    赋    祭文    卷十四 艺文(下)    诗    着述书目   ●唐序   光绪十有八年,台湾始辑「通志」,檄三府。新旧志有自康熙朝修者,「诸罗县志」是也;自乾隆朝修者,「台湾府志」、「凤山县志」是也;自嘉庆、道光、咸丰朝者,「台湾县志」下「彰化县志」、「噶玛兰厅志」是也;最近自同治朝,「淡水厅志」是也。其新设之未有志者府、厅、州、县十,则台湾、台北府,基隆、埔里社厅,台东直隶州,恒春、淡水、台湾、苗栗、云林县是也;其改设之未有志者府、县五,则(昔台湾府)今之台南、(昔台湾、诸罗县,淡水、噶玛兰厅)今之安平、嘉义、新竹、宜兰是也。甚矣!文献之阙而不足取征也。   澎湖亦未有志,教谕林卓人(豪)始治之,通判潘仪卿(文凤)终成之。澎湖故有正、续二「纪略」,继长增高,其为力易也;然而非勤政、知治要者不为,或为之未必底于成,则易而非易也。夫知府、县者,当知其府、县事;通判之有地与民者,其山川、城郭、险易、形势、农田、水利、今昔变革、户口耗息、金榖充绌、武卫舟樯、文教学塾之制节,孰不当考其源流而识之不忘以施之有叙也,非志无以为功也。志有助治功,是为之不可不底于成,尤不可怵于难成而泄泄不为也。   台湾志存者,莫先「诸罗」,亦莫善于「诸罗」;「府志」淑自「诸罗志」,今「澎湖志」淑自「府志」,体例相嬗也。予以澎湖文献系是书也,复属江苏举人薛嘉生(绍元)册补之。删「凡例」者,明代「武功志」例也;补「晷度」者,钦定「热河志」、「西域图志」例也;改「赋役」为「经政」者,嘉庆「广东通志」例也;删「方外」者,陆清献「灵寿县志」之例;而移林孝入「列传」者,「梁、陈书」传刘■〈思劦〉、何允例也。并子目九十有九为四十有八而文不改者,存其真、不没其撰述劳也。为之序者,钦命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霍伽春巴图鲁唐景崧也。   时在光绪十有九年月日。   ●潘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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