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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黑鞑事略-宋-彭大雅

黑鞑事略 宋 彭大雅 黑鞑之国(即北单于)号大蒙古。沙漠之地有蒙古山,鞑语谓银曰蒙古。女真名其国曰大金,故鞑名其国曰大银。其主初僭皇帝号者,小名曰忒没真,僭号曰“成吉思皇帝”。今者小名曰兀窟解,其耦僭号者八人。 其子曰阔端、曰阔除、曰河西<角>(立为伪太子,读汉文,书其师马录事)、曰合剌直;其相四人,曰按只<角>(黑鞑人,有谋而能断)、曰移剌楚材(字晋聊,契丹人,或称中书侍郎)、曰粘合重山(女真人,或称将军),共理汉事,曰镇海,四人专理回回国事。 霆至草地时,按只<角>已不为矣,黏合重山随屈术伪太子南侵。次年,屈术死,按只<角>代之,粘合重山复为之助。移剌及镇海自号为“中书相公”,总理国事,镇海不止理回回也,鞑人无相之称,只称之曰“必澈澈”者,汉语令史也,使之主行文书尔。 其地出居席(燕之西北百余里)则渐高渐阔,出沙井(天山县八十里)则西望平旷无际,天间有达,初若崇峻,近前则坡阜而已。 霆所见沙石亦无甚大者,只是碎沙、小石而已。 其气候寒冽,无四时八节(如惊蛰无雷)。四月、八月常雪,风色微变。近而居庸关北如官山、金莲川等处,虽六月亦雪。 霆自草地回程,宿野狐岭下,正是七月初五日,早起极冷,手足俱冻。 其产野草。四月始青,六月始茂,八月又枯,草之外咸无焉。 其畜牛、犬、马、羊、橐驼,胡羊则毛而扇尾,汉羊则曰“骨律”,橐驼有双峰者、有孤峰者、无有峰。 霆见草地之牛纯是黄牛,甚大,与江南水牛等。最能走,既不耕犁,只是拽车,多不穿鼻。 其居穹庐(即毡帐),无城壁栋宇,迁就水草,无常。鞑王日徙帐以从猎较,凡伪官属从行。日起营牛、马、橐驼以挽其车上室,可坐、可卧,谓之帐舆。舆之四角或植以杖,或交以板,用表敬天,谓之饮食车,派而五之,如蚁阵,萦纡延袤十五里,左右横距及其直之半。得水则止,谓之定营。主帐南向独居,前列妾妇,次之伪扈卫,及伪官属又次之。凡鞑主猎帐所在,皆曰“窝里陀”,其金帐故名(柱以金制,故名)。凡伪嫔妃与聚落群起,独曰“大窝里陀”者。其地卷阿负坡阜以杀风势,犹汉移跸之所,亦无定止,或一月,或一年迁。 霆至草地时,立金帐。想是以本朝皇帝亲遣使臣来,故立之以示壮观。前纲邹奉使至,不曾立;后纲程大使更后纲周奉使至,皆不立。其掣即是草地大毡帐,上下用毡为衣,中间用柳编为窗眼透明,用千余索拽住,阈与柱皆以金里,故名。可容数百人。鞑主所坐胡床如禅寺讲座,亦饰以金,后妃等次第而坐,如构栏然。 穹庐有二样。燕京之制用柳木为骨,止如南方罘ぜ可以卷舒,面前开门,上如伞骨,顶开一窍,谓之“天窗”,皆以毡为衣,马上可载。草地之制,用柳木织成硬圈,径用毡挽定,不可卷舒,车上载行,水草尽则移,初无定日。 其食肉而不粒,猎而得者曰兔、曰鹿、曰野彘、曰黄鼠、曰顽羊(其脊骨可为杓)、曰黄羊(其背黄,尾如扇大)、曰野马(如驴之状)、曰河源之鱼(地冷可致)。牧而庖者以羊为常,牛次之,非大宴会不刑马。火燎者十九,鼎烹者十二三,脔而先食,然后食人。 霆住草地一月余,不曾见鞑人杀牛以食。 其饮,食马乳与牛羊酪,凡初酌,甲必自饮,然后饮乙。乙将饮,则先与甲、丙、丁呷,谓之口到。甲不饮,则转以饮丙。丙饮讫,酌而饮乙,乙又未饮,而饮丁。如丙礼,乙才饮讫,酌而酬甲,甲又序酌以饮丙丁,谓之换盏。本以防毒,后习以为常,其味盐一而已。 霆出居庸关,过野狐岭千里,入草地,曰“界里泺”,其水沃而夜成盐,客以米来易,岁至数千石。更深入,见鞑人所,见鞑人所食之盐曰“斗盐”,其水白于雪,其〔下缺〕于牙,其底平如斗,故名“斗盐”,盖盐之精英者。愈北,其地多硷,其草宜焉。 其爨草炭(牛马粪)。 其灯,草炭以为心,羊脂以为油;其俗射猎,凡其主打围,必大会众,挑土以为坑,插木以为表,维以毳索,系以毡羽,犹汉兔置之智,绵亘一二百里间。风飚羽飞,则兽皆惊骇,而不敢奔逸,然后蹙围攫击焉。 霆见行下鞑户取毛索及毡,亦颇以为苦。霆沿路所乘铺马,大半剪去其鬃。叩之,则曰以为索纲之用。窝里陀为打猎围场,自九月起至二月止,凡打猎时,常食所猎之物,则少杀羊。 其冠,被发而椎髻,冬帽而夏笠,妇顶故姑。 霆见故姑之制,用画木为骨,包以红绢金帛,顶之上用四、五尺长柳枝或银打成枝,包以青毡。其向上人,则用我朝翠花或五采帛饰之,令其飞动。以下人则用野鸡毛。妇女美色,用狼粪涂面。 其服,右衽而方领,旧以毡毳革,新以丝金线,色用红紫、绀绿,纹以日月龙凤,无贵贱等差。 霆尝考之,正如古深衣之制,本只是下领,一如我朝道服领,所以谓之方领。若四方上领,则亦是汉人为之。鞑主及中书向上等人不曾着。腰间密密打作细摺,不记其数,若深衣止十二幅,鞑人摺多耳。又用红紫帛捻成线,横在腰,谓之腰线,盖马上腰围紧束突出,采艳好看。 其言语,有音而无字,多从借声,译而通之谓之“通事”。其称谓,有小名而无姓,心有所疑,则改之。 霆见其自上至下则称小名,即不曾有姓,亦无官称。如管文书则曰“必澈澈”,管民则曰“达鲁花赤”,环卫则曰“火鲁赤”,若宰相即是“楚材”辈,自称为中书相公。若王<楫戈>则自称“银青光禄大夫”、“御史大夫”、“宣抚使”、“入国使”尔。初非鞑主除授也。 其礼,交抱以揖,左跪以为拜。 霆见其交抱即是厮搂。 其位置以中为尊,右次之,左为下。 其正朔,昔用十二支辰之象(如子曰鼠儿年之类),今用六甲轮流(如曰甲子正月一日或三十日),皆汉人、女真教之。若鞑之本俗,初不理会得,只是草青则为一年,新月初生则为一月。人问其庚甲若干,则倒指而数几青草。 霆在燕京宣德州见有历书,亦印成册。问之,乃是移剌楚材自算、自印造、自颁行,鞑主亦不知之也。楚材能天文、能诗、能琴、能参禅,颇多能,其髭髯极黑,垂至膝,尝官作角子,人物极魁梧。 其择日行,则视月盈亏以为进止(盈之前,下弦之后,皆其所忌),见新月必拜。 其事书之以木板,惊蛇屈蚓,如天书符篆,如曲谱五凡工尺,回回字殆兄弟也。 霆尝考之,鞑人本无字书,然今之所用,则有三种。行于鞑人本国者,则只用小木,长三四寸,刻之四角,且如差十马则刻十刻,大率则其数也。其俗淳而心专,故言语不差,其法说谎者死,故莫敢诈伪。虽无字书,自可立,此小木即古木契也。行于回回者,则用回回字,镇海主之,回回则有二十个字母,其余只就偏傍上凑成。行于汉人、契丹、女真诸亡国者,只用汉字,移剌楚材主之,却又于后面年月之前,镇海亲写回回字“付与某人”,此盖专防楚材,故必以回回字为验,无此则不成文书。殆欲使之经山镇海,亦可互相检尼也。燕京市学,多教回回字及鞑人译语。才会译语,便做通事,便随鞑人行,打恣作威福,讨得撒花,讨得物事。契丹、女真元自有字,皆不用。 其印曰“宣命之宝”,文字叠篆而方径三寸有奇,镇海主之,无封押以为之防。事无巨细,须伪酋自决。楚材、重山、镇海得同握鞑柄;凡四方之事,或未有鞑主之命,而生杀予夺之权已移于弄邱者之手。 霆尝考之,只是见之文书者,则楚材、镇海得以行其私意,盖鞑主不识字也。若行师用军等大事,只鞑主自断,又却与骨肉谋之,汉儿及他人不与也。每呼鞑人为“自家骨头”,虽至细交讼事,亦用撤花直造鞑主之前,然终无不决而去。 其占筮,则灼羊之枚子骨,验其文理之逆顺,而辨其吉凶。天弃人予,一决于此,信之甚笃,谓之“烧琵琶”。事无纤粟,必占,占不再四而已。 霆随一行使命至草地,鞑主数次烧琵琶,以卜使命去留,想是烧琵琶中当归,故得遣归。烧琵琶即钻龟也。 其常谈,必曰“托着长生天底气力、皇帝底福荫”。彼所为之事,则曰“天教凭地”。人所已为之事,则曰“天识着”,无一事不归之天。自鞑主至于民,无不然。 其赋敛差发,数马而乳,宰羊而食,皆视民户畜牧之多寡而征之,犹汉法之上供也。置蘸之法,则听诸酋头项自定。差使之久近汉民。除工匠外,不以男、女。岁课城市丁丝二十五两,牛羊丝五十两(谓借过回回银买给往来使臣食过之数)。乡农身丝百两,米则不以耕稼广狭,岁户四石;漕运银纲合诸道,岁二万铤。旁蹊曲径而科敷者不可胜言。 霆所过沙漠,其地自鞑主、伪后、太子、公主、亲族而下,各有疆界,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发。盖鞑人分草地各出差发,贵贱无有一人得免。又有一项,各出差发,为各地分蘸中之需,上下亦一体,此乃草地差发也。至若汉地差发,每户每丁以银折丝绵之外,每使臣经,从调选军马、粮食、器械及一切公上之用,又逐时计其合用之数,科率民户。诸亡国之人,甚以为苦,怨愤彻天,然终无如之何也。鞑主不时自草地差官出汉地,定差发。霆在燕京,见差胡丞相来,黩货更可畏,下至教学行、乞儿行亦银作差发。燕教学行有诗云:“教学行中要纳银,生徒寥落太清贫。金马玉堂卢景善,明月清风范子仁。李舍才容讲德子,张斋恰受舞雩人。相将共告胡丞相,免子之时捺杀因。”此可见其赋敛之法。 其贸易,以羊马、金银、缣帛。 其贾贩,则自鞑主以至伪太子、伪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银,或贷之民而行其息。一铤之本,展转十年后,其息一千二十四铤。或市百货而贸迁,或托夜偷而责偿于民。 霆见鞑人只是撒花,无一人理会得贾贩。自鞑主以下,只以银与回回,令其自去贾贩以纳息,回回自转贷与人,或多方贾贩,或诈称被劫,而责偿于州县民户。大率鞑人止欲丝、铁鼎、色木,动使不过衣食之需。汉儿及回回等人贩入草地,鞑人为之,回回又以物置无人之地,却远远车望,才有人触着,即来昏赖。回回之狡心最可畏,且多技巧,会诸国言语,真是了得。 其官称,或“赞国王”,或“权皇帝”,或“郡王”,或“宣差”。诸国亡俘或曰“中书丞相”,或“将军”、或“侍郎”、或“宣抚运使”,随所自欲而盗其名。初无宣麻制诰之事。 霆尝考之,鞑人初未尝有除授及诸俸,鞑主亦不晓官称之义为何也。鞑人止有虎头金牌、银牌,或有劳自出金银,请于鞑主许其自打牌,上镌回回字,亦不出于“长生天底气力”等语尔。外有亡金之大夫,混于杂役,随于屠沾去为黄冠,皆尚称旧官。王宣抚家有推车数人,呼“运使”、呼“侍郎”。长春官多有亡金朝士,既免跋焦,免贱役,又得衣食,最令人惨伤也。 其民户,体统十人谓之排子头,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各有长。 其国禁草生而地,遗火而草者,诛其家;拾遗者、履阈者、筮马之面目者、相与淫奔者,诛其身;食而噎者、口鼻之衄者,罪其心之不吉;轴毳帘而外者,责其心系鞑主之颈;骑而相向者,其左而过,则谓之相顺;食人以肉,而接以左手,则谓之相逆;酌乳酪而倾器者,谓之断后;遭雷与火者,尽弃其资畜而逃,必期年而后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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