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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姜氏秘史-明-姜清

姜氏秘史(明)姜清 明姜清撰。清,弋阳人,正德辛未进士,官至尚宝司少卿。自靖难之後,建文一朝事迹大抵遗失。是书於故案文集搜辑遗闻,编年纪载。至於地道出亡等事,则未尝载及。纪录颇见精核。案《明史稿》例议、辨野史所载建文元年二月燕王来朝、行御道、登陛不拜、为御史曾凤韶所劾,以为必无之事。而是书载凤韶劾燕王事,云本《吉安府志》。又证以南京锦衣百户潘瑄《贴黄册》,内载校尉潘安三月二十三日叙拨随侍燕王,还北平陆坐云云。据此,则来朝明矣。第不知所云潘瑄《贴黄》者,果足徵信否也。又世传王艮於成祖入城前一日,与胡靖、解缙集吴溥舍,靖、缙陈说慷慨,艮流涕而已,其後独艮死节。是书载其事而辨之,以为艮家谱载艮以建文辛巳九月卒,上遣黄观谕祭,未尝及成祖之来也。其言似乎可据。然革除之际,诛锄异已,凡效忠於建文者,皆祸及子孙。安知王氏家谱非为宗族之计,讳其死难以自全,未必遽为定论。《明史·艮传》仍用前说,盖必有所考也。 姜氏秘史 卷一 皇帝讳允炆,字,太祖高皇帝嫡长孙。初,太祖从滁阳王,日侍左右。王夫人善观人,谓太祖风格异常,语王,妻以养女马氏。周旋兵间,生五子。长讳标,幼有异质,聪明英毅,豁如也。稍长,师事宋濂,通经史大旨。洪武戊申,太祖即位于南郊。既,还宫受贺。遂追尊四祖为皇帝,册立马氏为皇后,长子标为皇太子,大赦天下。洪武十五年,高皇后崩,太祖倦勤,命皇太子裁决庶政,惟军国重务以闻。于是皇太子日御文华殿,百官启事。宽仁有断,臣工尽服。岁余,太祖复亲政。时有告密者,以晋王㭎逆谋闻,太祖遣人察之,藏兵五台山,反形已具。太祖大怒,欲发兵讨之。皇太子曰:“㭎反期尚迟,告密者㭎未必知。今以兵往,万一㭎拒命,是父子为敌也;莫若令臣巡边,因与俱来。”太祖大悦,于是皇太子出巡。历燕、代及晋,居浃旬,欢甚。皇太子行,晋王送及河南界。皇太子曰:“父皇欲见汝,可偕行。”晋王仓卒受命,遂从至京。太祖欲赐之死,皇太子叩头乞哀,乃降为庶人,居京师。皇太子友爱弥笃,日诲谕之。晋王大悟,日夜号泣悔罪。 太祖怜之,赦,复爵。晋王于是改行为善,令誉日著,比还国,卒为贤王,皇太子之教也。洪武七年秋九月,贵妃薨。十一月一日,《孝慈录》成。太祖既裁定丧礼,太子当服齐衰杖期。 太子曰:“在礼,惟士为庶母服緦,大夫以上为庶母则无服。 又,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既葬,除之,盖诸侯绝期以下无服。 诸侯之庶之,虽为其母亦厌于嫡母,而不得伸其私,故权为此制也。然则诸侯之庶子不为庶母服也,明矣。今陛下贵为天子,臣虽不肖,地居嫡长,幸得备位储副,而为庶母服期,非所以敬宗庙,明正体,重继世也。”上必欲太子服之,太子终不奉诏。上大怒,顾取剑,太子走,上逐之。群臣震詟,皆不知所为。时有桂彦良当上前,跪抱上,泣曰:“陛下之于太子,爱之深故责之重也。”上为之止。彦良乃追太子,及之,谏曰:“贵妃逮事至尊,殿下当缘君父之情,为之制服,不可执小礼以亏大孝也。”乃持衰衣之。太子不得已,乃服以拜谢。上怒解,掷剑于地,曰:“老桂,尔今日竟能和朕父子者矣。”洪武二十四年,太祖以江南地薄,颇有迁都之意。八月,命皇太子往视关洛。皇太子志欲定都洛阳,归而献图。明年四月,以疾薨。太祖哭之恸,追谥为懿文皇太子。葬孝陵之次。时太祖春秋六十有五,日御东角门,向群臣泣。翰林学士刘三吾进曰:“皇嫡长孙富于年,早定大计,孰不归心?”皇太子生六子,长曰雄英,洪武十五年卒,追封虞王,谥曰怀。次曰允炆,洪武九年生,聪明英达。二十五年九月,立允炆为太孙,诏曰:“曩古列圣相继驭宇者,首立储君。朕自甲辰即王位,戊申即帝位,于今二十九年矣。操将练兵,平天下乱,偃天下兵,奠万民于田里,用心多矣。及一统以来,除奸暴,去豪强,亦用心多矣。近来苍颜皓首,储嗣为重,嫡孙允炆,以九月十三日册为皇太孙,嗣奉上下神祗,以安民庶。诏告臣民,想宜知悉。”于是命礼部定亲王相见仪:凡亲王系尊属,于文华殿朝见,行四拜礼,皇太孙坐受礼毕,入宫,乃叙家人礼。制既定,亲王从之,多不悦。时太祖春秋高,政务尝付太孙裁决。太孙颇尚宽仁,兆民欣欣,罔不爱戴。洪武三十一年五月乙酉,太祖崩,遗诏皇太孙嗣位。诏曰:“朕受皇天之命,膺大命于世,定祸乱而偃兵,安民生于市野,谨抚驭以膺天命,今三十一年矣。忧危积心,克勤不怠,耑志有益于民。奈何起自寒微,无古人博志,好善恶恶,过不及多矣。今年七十有一,筋力衰微,朝夕危惧,惟恐不终。今得万物自然之理,其奚哀念之。有皇太孙允炆,仁明孝友,天下归心,宜登大位,以勤民□。中外文武臣僚同心辅佐,以福我民。凡丧葬之仪,一如汉文勿异。 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孝陵山川,一由其故,无有所改。 一、天下臣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嫁娶、饮酒、食肉皆无禁。 一、无发民哭临宫殿中,当临者皆以旦晡十五,举哀礼毕,罢非旦晡临,无得擅哭。 一、当给丧事及哭临者,皆无洗绖,带无三寸,无布车兵器。 一、诸王各于本国哭临,不必赴京。中外官军、戍守官员,无得擅离信地,许遣人至京。 一、王国所在文武衙门官民、军士,今后一听朝廷节制;护卫官军,王自处分。 一、诸王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 明日,皇太孙令礼部定丧仪。群臣上议曰:“在京府部等官闻丧,次日素服、乌帽、黑带,赴廷听遣诏。遂于本衙门素服、斋宿,朝晡诣几筵哭,仍各置素服。第四日成服,朝晡哭临,葬毕乃止。 自成服始,二十七日除。命妇亦以第四日具衰服,由西华门入哭,不许金银首饰。诸王、世子、郡主、妃及郡王、内使、宫人等,俱斩衰三年,自成服二十七日除。凡临视事,素服、乌帽、黑带,退朝服衰麻衫,大袖圆领,不缉纱帽,麻布裹之,去翅垂带,麻绖鞋。命妇麻长衫,大袖圆领,麻布盖头,器依卤薄名数。工部及司礼监等处造神主,用栗木,制依家礼。遣人奉诏于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开读诏书,文武官员人等素服、乌帽、黑带,四拜跪听,举哀四拜礼毕,各置衰服,第四日成服。每旦,官僚人等于本衙门朝阙设香案哭临,三日除,大小衙门各令官一员赴京致祭,礼物备办。”皇太孙从之。庚寅,葬孝陵。 十六日,皇太孙允炆即皇帝位。 十八日,诏以明年为建文元年,大赦天下。诏曰:“天祐下民,作之君。我高祖皇帝受天之命,统有万邦,宵衣旰食,弘济斯民,凡事有益于天下者,无所不用其心。政教休明,规模弘远。朕以眇躬,纂承大统,恭依遗诏,于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十六日即皇帝位。夙夜惶惧,思所克相上帝,宠绥四方,以无忝我皇祖之大命。永惟宽猛之宜,诞布维新之政。其以明年正月初一日为建文元年,大赦天下。自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十八日昧爽以前,大辟罪以下,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以其罪罪之。所有事宜,条列于后。一、天下布政司、府、州、县自洪武三十一年以前拖欠钱粮,盐运司、盐课提举司自洪武三十一年以前拖欠盐课,尽行蠲免。一、天下军民所养孳牲、马匹、羊只者,尽皆免。一、天下田土,或有人户为事全家发充军者,或有死绝者,或因饥窘逃移者,以致抛荒数多,粮税拖欠,诏书到日,将抛荒数目从实取勘,报官开除。其逃移人户复业耕种者,优免杂泛、差役三年。一、水旱灾伤,何代无之。今天下人民其有因而失所者,当该有司将预备粮赈给。一、今后官民有犯五刑者。一、依大明律科断,法司遵守,无深文。一、军民词讼,今后务要自下而上陈告,敢有越诉紊乱者罪。一、囚徒已行宥罪,发卫所充军守御者,及已编定卫所,有司官领;未曾到卫所者,不在赦例。一、天下卫所在逃者,诏书到日,限五个月以内赴所在官司,首告与免本罪,所在官司仍给口粮,递送京卫所着役;过违此月,仍罪如初。于戏!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当遵先圣之言,期政雍熙之盛。百辟卿士,体朕至怀。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十九日,立宜山县得胜马驿;改宜阳水驿为水马驿。 二十一日,诏内外五品以上文官及州县正官,各举所知。 先是,内外缺官,于进士、举人、监生、人材、秀才、孝廉、税户、考满吏员知印承差除用。至此,定保举法。不问下僚、乡民,及因累充军者,或多或少,悉听保举吏部选用。 六月,上大行皇帝谥曰高皇帝,庙号太祖;追谥孝慈皇后曰高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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