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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清代官书记郑氏亡事--

  时正色条奏闽海情形、水陆战守机宜。上谕:万正色剿寇洞庭,着有劳绩。今岳州、长沙诸处悉已恢复,无烦水师。且正色闽人,稔知水性。兹剿灭海寇之际,从优加太子少保,调为福建水师总兵官,率所部官兵克期速赴闽中。其标下兵有不谙水者仍留岳州,以见在投诚兵内习水者补额携往。至闽之日,即以所条奏事宜,与大将军康亲王等会议酌行。旋擢正色为福建水师提督,统辖全闽水师营务,以专职掌。   五月甲寅(二十一日),命提督万正色统湖广、江南、浙江战舰赴福建。   先是,湖南用兵,令江南造鸟船百艘送岳州军前。至是,岳州既复无须舟舰,上因谕议政王等曰:万正色赴闽时,即令其领在岳鸟船并水手以行。至江南、浙江,更选战舰共百艘携往,以资征剿。   六月丁亥(二十四日),命广东督、抚、提督分兵防守濒海要汛,断贼粮饷。   巡察潮、惠等处海口吏部主事塞楞格等奏:粤东马■〈氵窖〉、鸥汀背诸处,乃濒海要地,宜严加防闲。请调拨官兵分驻各口,庶居民储粟不致侵掠,而奸徒私通贸易之弊亦可杜绝。上谕:巡视海疆,严禁奸民贸易,潜资寇粮,乃平海机宜所关。马■〈氵窖〉、鸥汀背、石井寨诸处,俱沿海要地,其令广东总督、巡抚、提督等速发官兵防御海寇,杜绝奸民私通粮糗。塞楞格等乃特遣严察海疆之员,何地紧要,宜添兵防守?即移文该督、抚、提、镇调兵驻防。如汛守官员不行严缉,或私纵奸民通贼贸易、接济粮米等物,塞楞格等即指名参奏。   八月癸亥(初一日),命湖广巡抚张朝珍致西洋炮于福建。   上谕议政王等曰:攻击海贼营垒,宜用火炮。内造西洋炮甚利,且轻便易运,可移令湖广巡抚张朝珍,以湖广所有西洋炮二十具委官递送福建总督姚启圣军前,用资剿御。   命总督姚启圣遣人开谕刘国轩等。   启圣奏:海逆郑锦以台湾为巢穴,志必不降,断不可遣人招抚。其伪武平侯刘国轩乃贼中渠帅,颇能用兵,请赦其前罪,授以公爵。伪将军吴淑本无反志,由部将追胁,请亦赦其前罪,授以侯爵。至伪总兵陈昌、林升、江钦、吴潜,均请畀以总兵官,实授管事。此数人若解体投诚,则郑锦势孤,海寇根株立可芟灭。上谕:凡逆贼有率众来归及献城纳款者,必俟投至之日,方论功议叙,有未经投顺,先爵以公侯之理?刘国轩等如果输诚立效、率众来归,当赦其前罪,仍行论功。该督可遣人以此意往谕之。   命海澄公黄芳泰赴京师。   时芳泰题请暂驻汀州,为其兄芳度营葬。总督姚启圣因奏:汀、漳二郡多有冒称海澄公家人者,即有奸宄,有司不敢问。且吴淑、吴潜等曾害芳度,因芳泰在汀,不敢来漳归顺,芳泰不宜久留汀州。上乃令芳泰携家赴京师。十一月庚戌(十九日),命提督万正色克期破贼。   总督姚启圣奏:臣会同将军提督杨捷,酌拨兵一万四千人赴水师提督万正色军前。第沿海诸汛地兵力单弱,召募补额。上谕:进取金门、厦门诸处,事关重要,该督调发兵丁,听万正色统领克期破贼。其所请募兵补额,俟大将军康亲王题明满兵应撤应留之日,再行定议。   壬子(二十一日),命福建吴兴祚等速治战舰。   先是,兴祚请修理战舰,上已遣吏部郎中萨尔图等往闽督修。至是,兴祚又奏:战舰二百五十艘见在修理,若待竣工齐发,恐误风汛之期。请以修缮已毕者同新造鸟船配兵先发,余俟萨尔图等督趣告竣。上谕:战舰乃破贼急需,其令巡抚吴兴祚同萨尔图等速行修治,无误万正色师期。   十二月己巳(初八日),命提督万正色严饬将士,抚按被寇之民。   正色奏称:今天时便利,乘风破浪,在此一举。第新船虽竣,旧船尚在督修,且檄调诸路兵及炮手犹未悉至。臣即以新船配官兵,先赴定海训总。俟舟师辏集,随定期水陆夹攻。上谕:灭贼之事至为巨要,可令江南总督阿席熙速选善用炮者二千人送该提督军前。福建总督姚启圣、巡抚吴兴祚、提督杨捷、郎中萨尔图等亦速遣发士卒,修整舟舰,毋或愆误。提督万正色,其严饬将士,凡大兵所至,务当抚绥被寇之人,毋妄肆淫掠,负朕恤民至意。   癸酉(十二日),增设提标援剿四总兵官。   提督万正色奏:臣标前、后二营已设官兵,尚余新募水师万余人。请增置援剿左、右、前、后四镇,各设总兵等官,即以投诚总兵林贤等补授。下议政王贝勒大臣集议。议政王等奏:宜如正色请。上报可。   辛巳(二十日),命广东提督侯袭爵遣兵作进攻状,以分贼势。   先是,平南将军赖塔等奏请调发广东潮州、碣石两镇舟师协力进剿,上允之。至是,袭爵奏:潮、碣■〈舟古〉艚船止堪防守海港,难入巨洋,且经制兵寡,汛守不足,逆艘飘忽往来,日夜捍御,无可调遣。上谕:提督侯袭爵既称潮、碣两镇战船难以出海,汛兵尚患不足,宜停其调发。提督万正色等不必待广东舟舰,即率水陆兵乘机进剿;侯袭爵仍分拨舟师作进攻状,以分贼势。   命福建督、抚、提督等酌定进止机宜。   上谕议政王等曰:总督姚启圣、提督万正色欲厚集水陆兵破灭寇,进取金门、厦门,屡经具题,事关重大。当日破贼克金、厦二岛,曾用荷兰夹板船。今入海征剿,既乏如前坚固巨舰,荷兰舟师又不时至,战舰无多,遽以入海,恐变出万一,未能得志。尔等其集议以闻。议政王等因奏请敕下福建总督姚启圣、巡抚吴兴祚、提督杨捷、万正色,度兵力足以办贼,必无疏虞,果有确见,听其酌量而行;如少有疑虑,不可以前经具题,惮于更改,勉强从事。应令伊等会商定议具奏。上报可。   卷二   康熙十九年(一六八六○)二月癸未(二十三日),提督万正色奏克海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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