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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诏狱惨言-明-佚名

  十八日比较。   十九日袁故。未死时,先暗注大监,实孤身在关庙(诏狱中向有此庙,六君子又加修葺),锁头颜紫手毙之。是日显纯上疏云:周朝瑞病剧。上命拨医调治。次日医来,显纯呵之以出。彼时周公自以赃完,裹巾结袜,逍遥狱中方怨。顾赃相累,不得速发西曹,未尝有恙也。   二十二日比较,袁尸出。   二十四日比较。   二十六日比较,顾公用拶刑敲八十。   二十七日,狱吏具揭报显纯。顾大章大病,客杂舆人中窃窥之,不觉涕泪沾衣曰:一网尽矣。次日,显纯遂以顾公病疏上,盖狱吏揭报时太白适经天。呜呼!顾公亦不凡矣。   二十八日周故。是日之午,周、顾二君子与孟弁三人共饭,饭未毕,锁头郭姓者疾呼曰:堂上请二位爷讲话。遂着械而出,行不数,武、刘锁头从后挈顾公之衣曰:且还,今日不干爷事,内里要周爷命耳。押周公至大监,不半时许,遂毙郭贼之手。   二十九日比较。   九月初二日比较,周尸出。是日刘卒密语客曰:堂上已勒顾爷死期矣,期甚迫,奈何?客曰:能缓五日乎?曰:能厚贿之而去。   初四日比较,顾公加棍三十,拶敲八十。   初六日,顾公发部之旨已下阁中,客知之,踯躅竟夕,恐入显纯之耳,不能留公至明晨也。   初七日之晨,刘卒复至曰:五日之期足矣。今晚恐不能相全,如何?客曰:然会当有变。卒窃笑而去,已而西曹之命下。是日显纯复比较,踞案厉色如前,呼顾公曰:尔十日后复当至此追赃。盖六君子之祸,显纯颇有力,暨用刑之楚酷,死期之缓促,又显纯独为之。畏顾公到部发扬其恶,故以追赃之说相吓,欲令其不敢言(此日不西亦断无生理,刘卒诚实可信,非妄谈也)。   十三日会审,都城隍庙御史及司官共十人,公座俱南向在檐溜之下,上承以苇席,顾公北面跪,反覆辩论甚直,而诸人承珰命竟以斩刑坐公,又责公十五竹板。呜呼!珰之虐焰一至于此。是日,珰遣听计人,立司官之后。审毕,十人旋以连名帖及狱辞送去,礼貌甚恭。   十四日,顾公勺水不饮,鼓后服毒,不殊。次夜,投缳而逝。   十九日,顾公尸出于狱,衣冠俱如礼。   杨公有遗稿二千余言,又亲笔誊真一通,叩首床蓐,以托顾公。狱中耳目严密,无安放处,藏之关圣画像之后,已而埋卧室北壁下,盖以大砖。后公发别房,望向北壁,真如天上。倩孟弁窃之以还,随寄弁弟持归。杨公又有血书二百八十字藏之枕中,冀死后枕出家人拆而得之,竟为颜紫所窃。紫亦号于人曰:异日者吾持此赎死诏狱,诸公入狱后意气皆不减,独袁、周二公以为珰深恨杨公,杨死余犹可望免累迫。顾公劝之速绝以舒祸,顾正色曰:人故自有主张,且死生之际,岂朋友所宜劝?诸兄必相强不已,弟当先绞颈以谢。嗣后乃不复言。   魏公性不嗜食,尤不喜血肉之物。每日所供,惟杂菜一把,扁豆荚斤许,及苹果五六个而已。   魏公受刑之数,较之杨、左为少,而困惫独先。七月十三日加刑,叫声便不能朗。十七日以后,两足直挺,如死蛙,不能屈伸。   袁公素善病,到北司后遂僵卧不能起,阴囊大如三斗器,行履颇有所妨。然以病故,竟死不受一棍,惟拶夹二刑加三五番而已。   袁公赃止六千,而每限输纳倍于他人,故受刑为少。   周公亦善病,面黄白色,入狱中,终日与孟弁对奕以自遣。家亦饶,弟侄辈又悉心干理,故万金不四十日而具。周公赃完日,镇抚匿其五十金,公必欲清算,且出累限纳银私籍以相质,左右管事者亦支辞为解,或云公死之速,系此一算也。   周公固憨直之士,居狱中常大言曰:死亦何难?只须尺布便了。又念赃银已完,可望生路,不思处置家事。顾公与孟弁窃哂之,而不敢明言。八月初,顾公张目视日,久之不已。笑谓孟曰:尝闻鬼不得见日,今幸片时未死,当快睹之。未几,周至,孟正色曰:顾先生到此地位,不思大事,终日浪谈何益?周问故,顾公曰:所谓大事者,身后事也。吾自七月中便知无生理,诀别家人书作之已久,无便付出,故尚留榻下,何至瞢瞢乃尔?周慨然曰:吾亦作数行可乎?死后其家人所得遗书,盖顾、孟二公合词以促之云。   周公家书一通,向藏顾公处,周死狱情加严,无从得出。顾作蝇字帖密付客,客持金俟诏狱后户,至周尸出日,厚赂狱卒获之。后客南遣,托友人寄其家,前此周氏合宗,竟不知遗墨也。   顾公对簿后,遂病创卧,至七月中方能行履。右股疮溃,中堕腐肉一块,如小鼠。   顾公发刑部日谓客曰:吾向在诏狱中,如有人扼吾之吭,不令吐一语,自分从来郁勃之气无从得伸。今来西曹,虽无多日,然显纯之凶恶,及下毒手者之姓名,播之天下传之,同调者之耳。异日世道复清,此曹断无遗种,吾瞑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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