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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资政新篇-清-洪仁玕

一、禁演戏修台建醮。先化其心之惑,使伊所签助者,转助医院、四民院、学馆等,乃有益於民生实事。 一、革阴阳八煞之谬。名山利薮,多有金、银、铜、铁、锡、煤等宝,大有利於民生国用。今乃动言风煞,致珍宝埋没不能现用。请各自思之,风水益人乎,抑珍宝益人乎?数千年之疑团,牢而莫破,可不惜哉! 一、除九流。惰民不务正业,专以异端诬民,伤风败俗,莫逾於此。准其归於正业,焚去一切惑民之说。若每日无三个时辰工夫者,即富贵亦是惰民,准父兄乡老擒送迸诸绝域,以警颓风之渐也。诚以游手偷闲,所以长其心之淫欲,劳心劳力,所以增其量之所不能。此天父之罚始祖,使汗颜而食者,一则使自养身,一则免生罪念,亦为此故也。 一、屋宇之制。坚固高广任其财力自为,不得雕镂刻巧,并类王宫朝殿。宜就方正,勿得执信风水,不依众向,致街衢不直。既成者勿改,新造者可遵,再建重新者,亦可改直。 一、立丈量官。凡水患河路有害於民者,准其申请,大者发库助支,小者民自捐助,而屋宇规模,田亩裁度,俱出此官。受赃者准民控诉,革职罚罪。 一、兴跛盲聋哑院。有财者自携资斧,无财者善人乐助,请长教以鼓乐书数杂技,不致为废人也。 一、兴鳏寡孤独院。准仁人济施,生则教以诗书各法,死则怜而葬之。因此等穷民,操心危,虑患深,往多有用之辈,不可不以恩感之也。 一、禁私门请谒,以杜卖官鬻爵之弊。凡子臣弟友,各有分所当为,各有奉 值,各有才德,各宣奋力上进。致令闻外著,岂可攀援以玷仕途。即推举者亦是为国荐贤,亦属分内之事,既得俸值,何可贪赃。审实革职,二罪俱罚。 一上所议,是"以法法之"之法,多是尊五美、屏四恶之法。诚能上下凛遵,则刑具可免矣。虽然,纵有速化,不鲜顽民,故又当立"以刑刑之"之刑。刑刑类 一、善待轻犯。宜给以饮食号衣,使修街渠道路,练其一足,使二三相连,以差人执鞭刃掌管。轻者移别县,重者移郡移省,期满释回,一以重其廉耻,二以免生他患,庶回时改过自新,此恩威并济之法也。 一、议第六天条 曰:"勿杀。"盖谓天父有赏罚於来生,人无生杀於今世。然天王为天父所命以主理世人,下有不法,上(不)可无刑。是知道刑者非人杀之,是彼自缚以求天父罚之耳。虽然,为人上者,不可不亲身教导之也。 一、议大罪宜死者,置一大架圈其颈,立其足,升至桅杆顶,则去其足下之板,以吊死焉。先彰其罪状并日期,则观者可以股栗自仿,又少符勿杀之圣诫焉。 一、 十款天条治人心恶之未形者,制於萌念之始。诸凡国法治人身恶之既形者,制其滋蔓之多。必先教以天条,而後齐以国法,固非不教而杀矣,亦必有耻且格尔。 一、与番人并雄之法。如开店二间,我无租值,彼有租值,我工人少,彼工人多,我价平卖,彼价桂 卖,是我受益而彼受亏,我可永盛,彼当即衰,彼将何以久居乎?况我已有自固之策,若不失信义二字足矣,何必拘拘不与人交接乎?是浅量者之所为也。虽然,亦必有一定之章程,一定之礼法,方不致妄生别议。但前之中国不如是焉,毫无设法,修葺补理,以致全体闭塞,血脉不通,病其深矣。今之人心风俗,皆非古昔厚重之体,欲清其病源,既不可得,即欲俊 补,其可得乎! 此皆为邦大略,小弟於此类凡涉时势二字,极深思索,故於古所无者兴之,恶者禁之,是者损益之。大率法外辅之以法而入於德,刑外化之以德而省於刑也。因又揣知圣心图治大 急,得策则行,小弟诚恐前後致有不符之迹,故恭录巳所窥见之治法,为前古罕有者,彙成小卷,以资圣治,以广圣闻。恳自今而後,可断则断,不宜断者付小弟掌率六部等议定再献,不致自负其咎,皆所以重尊严之圣体也。或更立一无情面之谏议在侧,以辅圣聪不逮。诸凡可否,有宜於後,不宜於今者,恳留为圣鉴,准以时势二字推行,则顶起天父、天兄纲常,太平一统江山万万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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