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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黑龙江省边垦案-清-佚名

黑龙江省沿边荒务变通办法折 奏为江省沿边荒务酌拟变通办法,以辟利源而固疆圉,恭折具陈仰祈圣鉴事。 窃维垦地殖民为筹边第一要义,古人移民塞下,近日东西各国率多于荒旷之区,注意经营,渐成繁庶,如美之于西路,俄之于西伯利亚,日之于北海道,皆由国家筹拨巨款,设法招徕,组织完全,计谋深远,既收土广民众之效,兼为开疆拓境之图。江省密迩强邻,地广而荒,启人觊觎。从前收价放荒,多在苏、兰、林、庆一带,以其地土既属上腴,道途又非绝远,因而直东人满之区,奉、吉有力之户,频年麇集,成邑成都,至今江省以东荒为隩区,客民视迁地为乐土。近则荒段愈远,边境愈寒,小民负耒出疆,道路之费倍增,居止之地无著,举凡任辇车牛庐舍田器之属繁费滋多,若复照章收价,势必领户裹足,垦辟无期,自非将沿边各段荒务,另订招民办法,酌量变通,不足以招致远人,发挥地利。 伏查江省沿边一带,自呼伦贝尔西境起,越瑷珲、兴东辖境,皆与俄界毗连,除现筹卡伦办法另行奏明开办,及汤旺河业经开放外,其馀旷地弥望榛芜,无人过问。臣世昌上年奏陈迁民实边,请免轮路各费,并陈明先从招民入手,即为拓殖边荒之计。本年九月奏陈屯垦一折,亦声明沿边招垦办法,另行奏明办理。盖创办兵屯,筹款维艰,开地有限,自应另行遣员招民,以为兼营并进之举。现在审量沿边情势,非改收经费以广招徕,恐民户无由远致,非另定奖章以示鼓励,恐员司不易激扬。此外如减路费以利遄行,严限制以杜包揽,选良农以慎安插,速升科以促垦种,暨其馀亟宜变通各节,均经详细酌核,务期切实可行。将来新设治地方所有荒务,即责成各该地方官兼办,不另设局,所以省糜费。谨拟江省沿边招民垦荒章筹议见复,以便会同核奏可也。须至咨者。 酌拟黑龙江省边垦招待处简章 一、本省遵照奏案,分设边垦招待处。先拟在天津、烟台、长春三处设立,试办招垦事务,嗣后办有成效,再行推广办理。 一、招待处专为宣布江省荒地情状,招揽有志农业商民前来开垦。凡荒地之位置、土质气候之良否,以暨往来路线,均须切实指告,不得含混疏略,致误人之趋向。 一、招待处应设之员司差役以暨开支数目如下: 招待委员一员 月支薪水银五十两 庶务员一员 月支薪水银二十四两 书记一员 月支薪水银十二两 差官一名 月支薪水银八两 使役二名 月共支工食银八两 办公经费 月支银六十两(心红、房租、车价、 伙食、刷印费一切统在其内)。 一、设招待处地方准择适当之地租赁房屋三间,以为办公之所。其开办费用川资,并准另行酌量发给。 一、各处招待处须将本省放荒及边垦收费一切章程暨白话广告、荒地图说榜示通衢,并随时登报,俾众周知。 一、原奏章程、荒图等件,应由各招待委员备送各该地方官出示晓谕,并转托各属名望绅董、劝业员代为劝导,以资提倡。 一、招待处现未遍设,所有招垦事宜自应变通办理,以期普遍。应由烟台招待委员常川往上海一带,天津招待委员往保定、顺天所属及汉口一带,长春招待委员往营口奉吉所属,如此往来活动,联络一气,庶免挂漏而广招徕。 程五章共二十四条,敬缮清单,恭呈御览,如蒙允准,应恳饬下各该省督抚遵照办理。其派往各省招待员司一切经费,拟由本省各荒段剩存经费项下开支,如有不敷,即饬司由正款动用,按年报部列销。总期人民日臻蕃庶,国界所在,巨镇隐然,庶仰副朝廷固圉实边至意。除将沿途轮路细章,派员赴部议订,并划定荒段,暨将员司薪公数目续行咨部外,所有江省沿边荒务变通章程缘由,缮单恭折具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具奏,宣统元年正月十八日奉朱批:该部议奏。单并发。钦此。 沿边招民垦荒章程 谨拟黑龙江省沿边招民垦荒章程,敬缮清单,恭呈御览。 计 开: 第一章 招徕 一、本省沿边兴垦情形,恐内地农民未及周知,拟俟此次章程奏奉允准之日,由本省刊印成册,并绘其荒段图说,咨行奉天、吉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各省督抚,转饬各属,出示晓谕并责成劝业员将章程、图说广为指导。其有愿赴江省垦地者,由各属就近指令赴边垦招待处,以期接洽而免观望。 一、汉口、上海、天津、烟台、营口、长春各处,拟设黑龙江省边垦招待处,凡有各该省招送垦户或公司招集多户以及零星垦户前来领垦者,即由该处招待处照章妥为照料。 一、招致垦户应于所在地方觅具保结,确系务农良民,方得由边垦招待处填给赴江垦户执照,不得需索分文。 一、来江垦户携有边垦招待处执照者,除由烟台至营口招商局轮船业经奏准减收船价外,其由哈尔滨至松花、黑龙两江之官办轮船,及昂昂溪至齐齐哈尔之官办铁路,均一律征收半价。其随带眷门,概免收费,以广招徕。 一、招徕垦户应于每年三月内到江,以便及时开种。各该省所属及各处招待处均须明白动谕,预算程途日期,以免先后参差,致误种作。 第二章 授地 一、民户赴段领垦者每晌征收经费银四钱,以充各该处办理垦务之用,惟本省毕拉尔路土人,向以牧猎为生,该处协领拟招民户,导引耕种,应于民户领地时暂行免收经费,俟垦熟后,仍照章补收,以归一律。 一、每户领地以四十五晌为限,惟垦地公司认领荒地不在此例。 一、各户所领地亩,到段立予拨给。但非垦熟升科后,不得展界续领。 一、公司所领大段荒地,非经垦熟后,不得辗转让卖。如于领地之后,并不实行开垦,但思转贩渔利,坐令荒芜不辟者,一经查出确有贩卖生荒情事,立将所领地照撤销,原缴经费概不发还。 一、凡领垦地亩,除领地之本年不计外,统于领垦后第三年起—律升科。 一、各户领地除领垦之本年不计外,均于第二年起动查一次,查明垦成熟地若干,分别填给大照。 一、垦户领垦之地,至勘查年分,其垦熟地亩在三分之二以上者,其馀未垦生荒应准一律填入大照,照章升科。如垦熟地亩不及三分之二者,应照已垦地亩数目,填给大照。其馀未垦生荒,概行撤佃另放,原缴经费概不发还。 一、凡报领荒地经营林业者,查其已种树木地方,均照熟地一律升科。 一、前条所定垦地期限,苟因天灾事变迫于不得已缘由,不能依限垦辟者,准其呈候查明,分别办理。 一、垦户报领荒地后,应于四围接界处开挖沟渠,各于沟渠之旁排植适宜树木,以资引蓄而清界限。 第三章 资助 一、垦户到段开垦,倘有青黄不接者,准由就近官立银行、银号查核实在垦种人口,酌予贷助,分期偿还。其贷助章程,随时另行酌定。 第四章 奖励 一、各该省所属招送垦户在五千人以上、领地过六万晌,或二千五百人以上、领地过三万晌者,准其呈请各该督抚咨报江省,分别照异常、寻常劳绩请奖。 一、各处招待员除各该省招送垦户外,其由招待处招致垦户在五千人以上领地过六万晌,或二千五百人以上领地过三万晌者,准照异常、寻常劳绩分别请奖。其有招徕不力者,随时由本省撤换。 一、各处荒段新设地方官及设治委员,准干沿边垦务案内积有异常劳绩者,尽先补授。如设治三年,其境内新增之户不及二千五百人,及新垦之地不及二万晌者,即行撤换。 一、领荒地主独力招募佃户,垦辟升科地至六百晌以上者,拟请给予七品顶戴。八百晌以上者,拟请给予六品顶戴。一千晌以上者,拟请给予五品顶戴。如本身职衔逾于应奖衔秩,或不愿得奖者,准其移奖子弟亲族。 一、凡创集公司招募佃户垦辟荒地者,其发起人准照前条给奖。若发起人不止一人,准照所垦地数平均分奖。如该公司能辟地十万晌招民逾二万人者,查明分别奏请优奖,以昭激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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