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注册 | 登陆 | 退出 - 繁體

07-玉历宝钞--佚名

  第一章 《玉历》之起源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萨诞辰。十殿阎君诸神, 合掌拜祝. 菩萨大发慈悲曰: "我以悲愿,来渡此道众生.奈何世人行善者少,做恶者多. 此去彼来, 无有尽期! 当假何方便, 使世人深信因果, 忏悔诸恶 力行诸善,回心向道,渐离死生   一者使遮地狱诸因;二者使此道众生,藉其子孙嗣续所作功德,疾得超升。」   教化幽冥世界众生的它地藏王菩萨,在她老人家圣诞的那天,十殿阎君和其他阴间的神明,都来合掌向她老人家参拜祝贺。   地藏王菩萨大发慈悲地说: "我凭着慈悲的愿力,要来救渡此道的众生,奈何世间的人,行善的太少,而做恶的多. 这个去了, 那个有来, 救渡没有了期. 看运用什么好方法,使阳世上的人深信因果,忏悔罪行, 截止所有的恶行, 尽力行诸善事, 改心向道,俾逐渐远离生死轮回。一方面息止地狱的业因,另一方面使阴间的众生,藉著子孙後代所作功德的荫泽,很快得到超升。」   时十殿阎君,恭敬合掌,同声启答曰:「查世人所以善少恶多者,只缘邪,恶二见。   邪见者:若不以为人死後一切断灭,执断见外;便   牙执以为人永为人、畜永为畜之常见。故或者尽情自私自利、或者视其他有情为牺牲,造成弱肉强食,残杀争夺,之种种恶因恶果。   恶见者:更为随顺其一己欺心昧理之私,倡诸邪说,冗或诲盗诲淫,或拨无因果鬼神,引人人非,遮人   当时,十殿阎君,恭敬合掌,同声回答说:「考查世人善少恶多的原因,不外乎由於邪、恶二见之故。   邪见,就是:若非以为人死之後,便一切毁灭,执着断灭的见解:要下,便坚持误解:人永远出生为人,畜生永远出生为畜,生的常见。因此,有的人,尽情地自私自利,无所忌惮地行恶;有的人,则把其他众生当作自然的牺牲晶,造成弱肉强食,残杀争夺的种种恶因恶果。   恶见的人,则为了,随顺自己,欺昧良心天理的偏私行为,倡导许多邪说,有的人则教人盗窃、邪淫,或否认因果、鬼神,引导人进入邪非之境,阻止人进入良善之地,造成共业的大灾难。   今拟将地狱道中,种种恶趣(趣,趋也),借有德性之人,令其入冥目睹,记述《玉历宝钞》,还阳普传世间,广劝世人。   现在预定将地狱道中,种种恶处,借著有德行的人,引导他进入阴间,作实地的观察。记载下来,完成《玉历宝钞》一书;回到阳问,广泛传播,普遍地劝化世人。   如有知过忏悔,永不复犯,力行向善者, 准予从宽量减抵免。   其有兼善广化者,所已犯恶行,更优予量减抵免。所余善业,自疾获福报。   若更能皈敬三宝,精勤修持者,二六时中,常为诸佛菩萨之所护念、吉神之所守护。生时一切祸害不侵,寿终往生极乐。」   地藏王菩萨曰:「如是如是,善哉善哉!」   假如有知道过错,诚心忏侮o/水不再犯,力行向善的人,准予从宽量罪、减少刑罚,或功过相抵,免予罪刑。   假如有兼善天下,推广教化的人,所有已犯恶行,更优渥地予以衡量减罪,功过相抵,免予罪刑:若仍余有善功,自然很快地获得福报。   若进一步能皈依、恭敬三宝,精进勤劳地修持,则每日二十四小时中,诸佛菩萨必慈加护佑关心,一切吉神亦必守护、照顾。   第二章 《玉历》的内容   十殿阎君的法庭介绍   一、第一殿 秦广王   一殿秦广王:专司人间寿天生死册籍,统管幽冥吉凶;鬼判殿,居大海沃礁石外正西黄泉黑路。   凡善人寿终之日,是有接引往生,。   ,*忠、孝、节、义,或有大功德之修行人、大善人,逝世後,接引中天为气天神。   其中,对人类、社会,有特别重大贡献巨大功德者,则为气天大仙,经长生大帝监核,准以候等白阳三期之天曹引渡, 遇道受封,而得成其正果。   凡勾到功过两平之男妇,送交第十殿发放仍投人世,或男转为女、或女转为男,依『业缘』,分别受报。   秦广王的业务,专管人间的长寿与夭折、出生与死亡的册籍,统一管理阴间受刑的吉、凶。   鬼判殿位居大海中、沃石之外,正西的黄泉黑路上。   凡是善人寿终的时侯,有的接引往生。   如是功过两半的男人、女人, 死後送交第十殿,发放投生人问。有的男人转生女人,有的女人转生男人。各按照在世时所造的业力、因缘,分别去接受果报。   凡恶多善少者,使入殿右高台,名盘孽镜台下台高一丈,镜大十围,向东悬挂,上横七字,曰:   孽镜台前无好人   凡是在世恶行较多、善行较少的人,则引入殿右的高台,名为:『孽镜台』。台高一丈,镜子大约十人圈围。向东悬挂,上横书七字:   孽镜台前无好人   押赴多恶之魂, 自见在世之心之险, 死赴地狱之险, 那时方知 "万量黄金带不来, 一生惟有孽随身."   入台照过之後,批解第二殿,用刑发狱受苦。   被押赴来的多恶行鬼魂,自然地见到自己在世时心地之奸险;以及死赴地狱受苦的惨状。此时才知道,万两的黄金都带不进去,一辈子只有罪孽随著到地狱来。   照过孽镜台後,批解第二殿、开始分发地狱、运用刑具,令受诸种苦痛的刑罚;其罪刑与罪因详述如下:   如有世人,不思天地生人、父母养身,非同容易,四恩未报,不奉勾帖,擅自轻生,自刎、自缢、服毒、投水等类寻死者,除忠, 孝, 节, 义, 殉难为神之外,若因细小之忿恨,或因犯事发觉,其罪不到於死;或欲延害他人,而弄假成真,轻生气绝;门灶诸神,即解本殿收入饥渴各厂,每逢戌亥,悉如临死痛苦,照样现形,或七十日,或二一年之後,押魂归附寻死之处,毋许受享羹饭纸帛。   如知悔敛藏,不现形影惊人妄寻替代,俟其遭累人等各无牵涉之日,门灶诸神,仍将鬼犯解到本殿,转发第二殿,查校功过,从重加刑,另再递交各殿,发狱受苦。   如有起此等心意,或将此等言语吓诈,虽未至死,即在世往日曾行善事,其诸狱亦概不准减免,凡轻生已死之後,若不敛形,致惊毙人者,即差青面獠牙鬼役,勾到各狱受苦,满日发入『阿鼻大地狱』永远锁吊,不许超生。


易藏|儒藏|道藏|子藏| 史藏|诗藏|集藏| 医藏|艺藏|龙藏(乾隆大藏经)


搜佛说,传承国学传统文化智慧
精选摘录 | 搜索说明 | 返回顶部
联系:
- -

©2019/11/11-四库全书(国际站)
向世界传播中国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