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注册 | 登陆 | 退出 - 繁體

594-温病条辨-清-吴鞠通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大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螈 、齿噤 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与少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此节历叙热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盖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间有可药而愈者。盖刺法能泄能通,开热邪之闭结最速,至于益阴以留阳,实刺法之所短,而汤药之所长也。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邪机尚浅,在上焦,故取之诸阳以泄其阳邪,阳气通则汗随之;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阳盛则阴衰,泻阳则阴得安其位,故曰实其阴,泻阳之有余,即所以补阴之不足,故曰补其不足也(实其阴以补其不足,此一句,实治温热之吃紧大纲。盖热病未有不耗阴者,其耗之未尽则生,尽则阳无留恋,必脱而死也。真能体味此理,思过半矣。此论中治法,实从此处入手)。   身热甚而脉之阴阳皆静,脉证不应,阳证阴脉,故曰勿刺。   热病七、八日动喘而弦,喘为肺气实,弦为风火鼓荡,故浅刺手大指间,以泄肺气,肺之热痹开则汗出。大指间,肺之少商穴也。   热证七、八日脉微小者,邪气深入下焦血分,逼血从小便出,故溲血,肾精告竭,阴液不得上潮,故口中干;脉至微小,不惟阴精竭,阳气亦从而竭矣,死象自明。倘脉实者可治,法详于后。   热病已得汗,脉尚躁而喘,故知其复热也;热不为汗衰,火热克金故喘,金受火克,肺之化源欲绝,故死。间有可治,法详于后。   热病不知所痛,正衰不与邪争也;耳聋,阴伤精欲脱也;不能自收,真气惫也;口干热甚,阳邪独盛也;阴颇有寒,此寒字,作虚字讲,谓下焦阴分颇有虚寒之证,以阴精亏损之人,真气败散之象已见,而邪热不退,未有不乘其空虚而入者,故曰热在骨髓,死不治也。   其有阴衰阳盛而真气未至溃败者,犹有治法,详见于后。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虚之极,故曰死。然虽不可刺,犹可以药沃之得法,亦有生者,法详于后。   脉躁盛不得汗,此阳盛之极也。阳盛而至于极,阴无容留之地,故亦曰死。然用药开之得法,犹可生,法详于后。   汗不出而颧赤,邪盛不得解也;哕,脾阴病也。阴阳齐病,治阳碍阴,治阴碍阳,故曰死也。泄而腹满甚,脾阴病重也,亦系阴阳皆病。目不明,精散而气脱也。经曰:精散视岐,又曰气脱者目不明。热犹未已,仍铄其精而伤其气,不死得乎!老人婴儿,一则孤阳已衰,一则稚阳未足,既得温热之阳病,又加腹满之阴病,不必至于满甚,而已有死道焉。汗不出为邪阳盛,呕为正阳衰;下血者,热邪深入不得外出,必逼迫阴络之血下注,亦为阴阳两伤也。舌本烂,肾脉胆脉心脉皆循喉咙系舌本,阳邪深入,则一阴一阳之火结于血分,肾水不得上济,热退犹可生,热仍不止,故曰死也。咳而衄,邪闭肺络,上行清道,汗出邪泄可生,不然则化源绝矣。髓热者,邪入至深至于肾部也。热而痉,邪入至深至于肝部也。以上九条,虽皆不可刺,后文亦间立治法,亦有可生者。太阳之脉色荣颧骨为热病者,按手太阳之脉,由目内 斜络于颧,而与足太阳交,是颧者两太阳交处也,太阳属水,水受火沸,故色荣赤为热病也;与厥阴脉争见,厥阴,木也,水受火之反克,金不来生木反生火,水无容足之地,故死速也。少阳之脉色荣颊前为热病者,按手少阳之脉,出耳前,过客主人前(足少阳穴),交颊至目锐 而交足少阳,是颊前两少阳交处也,少阳属相火,火色现于二经交会之处,故为热病也;与少阴脉争见,少阴属君火,二火相炽,水难为受,故亦不出三日而死也。   九、《评热病论》:帝曰:有病温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为何?岐伯曰:病名阴阳交,交者死也。   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者,精气也。   今汗出而辄复热者,邪气胜也;不能食者,精无俾也;病而留者,其寿可立而倾也。且夫《热论》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今脉不与汗相应,此不胜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   今见三死,不见一生,虽愈必死也。   此节语意自明,经谓必死之证,谁敢谓生,然药之得法,有可生之理,前所谓针药各异用也,详见后。   十、《刺热篇》曰:肝热病者,小便先黄,腹痛多卧,身热。热争则狂言及惊,胁满痛,手足躁,不得安卧,庚辛甚,甲乙大汗,气逆则庚辛日死。刺足厥阴、少阳,其逆则头痛员员脉引冲头也。   肝病小便先黄者,肝脉络阴器;又肝主疏泄。   肝病则失其疏泄之职,故小便先黄也。腹痛多卧,木病克脾土也。热争,邪热甚而与正气相争也。   狂言及惊,手厥阴心包病也,两厥阴同气,热争,则手厥阴亦病也。胁满痛,肝脉行身之两旁,胁其要路也。手足躁不得安卧,肝主风,风淫四末,又木病克土,脾主四肢,木病热,必吸少阴肾中真阴,阴伤,故骚扰不得安卧也。庚辛金日克木,故甚。甲乙肝木旺时,故汗出而愈。气逆谓病重而不顺其可愈之理,故逢其不胜之日而死也。刺足厥阴、少阳,厥阴系本脏,少阳,厥阴之腑也,并刺之者,病在脏,泻其腑也。逆则头痛以下,肝主升,病极而上升之故。   自庚辛日甚以下之理,余脏仿此。


易藏|儒藏|道藏|子藏| 史藏|诗藏|集藏| 医藏|艺藏|龙藏(乾隆大藏经)


搜佛说,传承国学传统文化智慧
精选摘录 | 搜索说明 | 返回顶部
联系:
- -

©2019/11/11-四库全书(国际站)
向世界传播中国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