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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药征--

药征药征   自序   书曰: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周官》曰: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共医事。由是观之,药毒也,而病毒也,药毒而攻病毒,所以瞑眩者也。而考本草,有毒者有焉,无毒者有焉,为养者有之,不养者有之。于是人大惑焉,世远人泯经毁,虽欲正之,末由也已,今之所赖也,天地人耳。夫有天地,则有万物焉,有万物,则有毒之能也,有人则病与不而有焉,是古今之所同也。从其所同,而正其所异也,孰乎不可正哉!扁鹊之法,以试其方也,药之瞑眩,厥疾乃瘳,若其养与不养邪,本草之云,终无其验焉。故从事于扁鹊之法,以试其方,四十年于兹,以量之多少,知其所主治也。视病所在,知其所旁治也。参互而考之,以知其征,于是始之所惑也,粲然明矣。凡攻疾之具,则药皆毒,而疾医之司也。养精之备,则辨有毒无毒,而食医之职也。食者常也,疾者变也,吾党之小子,常之与变,不可混而为一矣。而本草也,混而一之,乃所以不可取也。不可取乎,则其方也。规矩准绳,是故扁鹊之法,以试其方之功,而审其药之所主治也。次举其考之征,以实其所主治也。次之以方之无征者,参互而考次之,以古今误其药功者,引古驯而辨之,次举其品物,以辨真伪,名曰《药征》也。犹之一物也,异其用,则异其功,是以养其生者,随其所好恶;攻其疾者,不避其所好恶。故食医之道,主养其精也。故撰有毒无毒,而随其所好恶也。疾医之道,主攻其疾也。故药皆毒而不避其所好恶也,而为医者不辨之,混而为一,疾医之道,所以绝也。   夫古今不异者,天地人也。古今异者,论之说也。以其不异,以正其异,不异则不异,异则异也。譬如人君用人,率材则功,达材则无功矣。一物无异功,用异则功异,用养生乎?用攻疾乎?养生随其所好恶,攻疾不避其所好恶,不知其法,焉得其正?其法既已建,而后以其不异,以正其异,不异则不异,异则异。《诗》曰: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是之谓也。   盖今之为医之论药也,以阴阳五行,疾医之论药也,唯在其功耳。故不异则不异,异则异。   然则治疾如之何,匪攻不克;养生如之何,匪性不得。吾党之小子,勿眩于论之说,以失其功实云尔。   明和八年中秋之月日本艺阳吉益为则题   卷上   石膏   主治烦渴也,旁治谵语、烦躁、身热。   考 证白虎汤证曰:谵语遗尿。   白虎加人参汤证曰:大烦渴。   白虎加桂枝汤证曰:身无寒、但热。   以上三方,石膏皆一斤。   越婢汤证曰:不渴、续自汗出、无大热。(不渴,非全不渴之谓。无大热,非全无大热之谓也,说在外传中)。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证不具也。(说在《类聚方》)   以上二方,石膏皆半斤。   大青龙汤证曰:烦躁。   木防己汤,证不具也(说在《类聚方》)   以上二方,石膏皆鸡子大也。为则按,鸡子大,即半斤也,木防己汤,石膏或为三枚,或为十二枚,其分量难得而知焉。今从旁例,以为鸡子大也。   上历观此诸方,石膏主治烦渴也明矣。凡病烦躁者,身热者,谵语者,及发狂者,齿痛者,头痛者,咽痛者,其有烦渴之证也,得石膏而其效核焉。   互 考《伤寒论》曰:伤寒脉浮、发热无汗,其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水,无表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为则按,上云不可与白虎汤,下云白虎加人参汤主之。上下恐有错误也。于是考诸《千金方》,揭《伤寒论》之全文。而白虎汤加人参汤,作白虎汤是也。今从之。   《伤寒论》中,白虎汤之证不具也,《千金方》举其证也备矣,今从之。   辨 误《名医别录》言:石膏性大寒,自后医者怖之,遂至于置而不用焉。仲景氏举白虎汤之证曰:无大热。越婢汤之证亦云。而二方主用石膏。然则仲景氏之用药,不以其性之寒热也可以见已。余也笃信而好古,于是乎为渴家而无热者,投以石膏之剂,病已而未见其害也。   方炎暑之时,有患大渴引饮而渴不止者,则使其服石膏末,烦渴顿止。而不复见其害也。石膏之治渴而不足怖也,斯可以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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