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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律异相(第26卷~第5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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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优婆塞为王厨吏被逼杀害而指现师子第三
佛泥洹后百年。国王奉事天神。大祠祀用牛羊猪犬鸡等各百头。皆使厨士杀之。时厨士言。我受佛戒不得杀生。厨监大恚白王治之。王言。违教者死。厨士对曰。我是佛弟子受持五戒。宁自杀身不违佛教而当杀生。若当从王教犯杀者。死入地狱罪竟乃出常当短命。持戒死者。即生天上天上福乐所愿自然。假令当死转此人身当受天形。我以是故死不杀耳。王言。与汝七日期。当以象蹈杀。汝若不死。汝语有实。七日以后王看是优婆塞身如佛身。驱五百象往蹈杀之。优婆塞如佛法则举五指。化为五山。一山间有一师子出。象见师子惶怖伏地。如佛在时。王时信佛。便废祠祀。即从此士受佛五戒。吏民内外皆亦受法。遂为国师(出譬喻经第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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