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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罪要行法

每于半月月尽忆所犯罪。准法而说。 或故妄语 或饮酒 或非时食等 或请香不净洗手而食。 每于旦朝或复余时。不观水而饮用。不如法放生故。断众生命。自坏生地。或教他坏。不作知净语。于五生种不以火等作净而便食。用钵碗不净洗而食。铜碗匙筯不以灰揩而食。凡是铜器皆以灰揩方净。若以澡豆水洗不得成净。 或饮用残宿恶触瓶水。及残宿恶触刀子割饼等而食。非时饮不净茶汤酥蜜等水。 食五正食已。舍威仪竟。吞咽余津。 自受捉金银钱宝。及使人受捉。不作知净语。凡触火不持心。 烧香等触火不持心。 非时入聚落不白苾刍。与未受具人同室宿过二夜。与未受具人同诵。及同声唱佛。此等波逸底迦罪。据数犯者言之。余皆准此罪应(三说)。又每旦及大食后不嚼木。或向塔嚼齿木等。用讫不洗而弃。在僧净地中洟唾。或弃蚤虱等不依处所。或食时饮啖作声。或食时含食语话。 或啮半食。与未受大戒人同床席坐卧。 或立小便。或大小便不洗净。大小便时嗽口吐水。及洟唾弃齿木皆不弹指謦欬。污手捉饮食器。不净洗手[口*敕]口饮水等。 非时食蜜。不以水滴作净。或观男子及以女人。不善持心而生欲想。或自触身起爱染心。或不系想光明纵心眠睡。在灯烛光下眠卧。虽有开缘若触火等不持心。或于三宝师僧父母所。起不尊重心。及生嗔忿而不忍受。灭灯火不持心。此等皆是恶作罪。且随要言之。若更有余者随所忆罪。此等皆须对人一说而悔。或有责心者。云何责心。凡出家者。于不谨慎心中违律教时。即须自责心云。此事是我所不应作。我从今已去更不如是。若常能如此自克责时。自然不亏诸戒。须知佛教意在如此。 又凡出家受十戒及大戒已去。一一事皆白亲教师或轨范师。唯除五事不须言白。云何为五。谓大小便利。饮净水。嚼齿木。同一界内齐四十九寻内。礼佛绕塔。余皆须白。若不白师者。一一皆得恶作罪。 凡至褒洒陀日。应对不同犯清净苾刍。随其大小而为敬仪。蹲踞合掌忆其罪名。作如是说。具寿存念。我苾刍某甲有故妄语等(随其犯者称之)。犯众多根本波逸底迦罪。及众多方便恶作罪。或不嚼齿木等(随有称之)。犯众多根本恶作罪。及众多方便恶作罪。此等诸罪。各有不敬圣教波逸底迦罪。及此方便恶作罪。并不向人发露各有覆藏罪。此所犯罪。我今于具寿前从清净来。并皆发露不作覆藏。由发露已便得安乐(三说已) 彼应问言。汝见罪不。答言。我见。又问。将来诸戒能善护不。答言。能护。所对苾刍应云奥箄迦(梵语此义翻为方便由作此事是解脱之方便也)。其说罪者答言。娑度(此云善哉)。若犯僧伽伐尸沙罪者。但且对人发露。后别行法。若犯窣吐罗。及犯舍堕罪。准法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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