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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辩烧身指大小相违
资持云。义净三藏寄归传。广斥世人烧身然指。意谓菩萨大士之行。非出家比丘所宜。古来章记相传引诫。讲者寡闻用为口实。此由不知机有浅深。教分化制律明自杀。方便偷兰烧指然香。违制得吉。梵网所制。若不烧身臂指非出家菩萨。犯轻垢罪。此盖小机急于自行。期尽报以超生。大士专在利他。历尘劫而弘济。是以小律结其大过。大教叹其深功。况大小两教俱是圣言。一抑一扬岂容乖异。且经明出家菩萨。那云不许比丘(彼云舍身非沙门所为等)传列苦行遗身岂是专存通俗(彼云经中所明事存通俗)荆溪所谓依小不烧则易。依大烧之则难。保命贪生物情皆尔。今以义判且为三例。一若本白衣不在言限。或全不受戒。依此经中足指供养胜施国城。若依梵网直受大戒顺体奉持。然之弥善。二若单受小戒位局比丘。不烧则顺本成持。烧之则依篇结犯。三若兼受大戒名出家菩萨。烧则成持。不烧则成犯。若先小后大。或先大后小。并从大判不犯律仪。若此以明粗分进否。岂得雷同一概顿斥为非。然有勇暴之夫。情存矫诳邀人利养。规世声名故。坏法门。乃佛教之大贼。自残形体。实儒宗之逆人。直是恶因终无善报。今时颇盛聋俗。岂知则义净之诫。亦有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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