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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破本住品第九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 答曰: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 问曰:有论师言:“出入息、视眴、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 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可破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故,亦应不可破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余法。若谓断臂时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 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神亦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 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 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 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离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 复次, 一切眼等根, 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 异相而分别。 若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实无有本住。因眼缘色生眼识,以和合因缘,知有眼耳等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说:一切眼耳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各自能分别。 问曰: 若眼等诸根, 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尘? 若一切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尘?眼耳等诸根无思惟,不应有知;而实知尘,当知离眼耳等诸根,更有能知尘者。 答曰:若尔者,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为一知者在诸根中?二俱有过。何以故?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若见者即是闻者,见闻者即是受者,则是一神。如是眼等诸根,应先有本住,色声香等无有定知者,或可以眼闻声,如人有六向随意见闻。若闻者、见者是一,于眼等根随意见闻,但是事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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