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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观业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问曰:汝虽种种破诸法,而业决定有,能令一切众生受果报。如经说:“一切众生皆随业而生,恶者入地狱,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应空,所谓业者。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 人有三毒,为恼他故生行,善者先自灭恶,是故说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恼众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后世乐果种子。 复次,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大圣略说业有二种:一者、思,二者、从思生。是二业如阿毗昙中广说。 佛所说思者, 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即是身口业。 思是心数法,诸心数法中能发起有所作故名业,因是思故起外身口业。虽因余心心数法有所作,但思为所作本,故说思为业。是业今当说相: 身业及口业, 作与无作业,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 能了诸业相。 口业者,四种口业;身业者,三种身业。是七种业有二种差别,有作、有无作:作时名作业,作已常随逐生名无作业。是二种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恶,善名止恶。复有从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种福:一从施生,二从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杀人有二种罪:一者、从射生,二者、从杀生。若射不杀,射者但得射罪,无杀罪。是故偈中说:罪福从用生。如是名为六种业,第七名思。是七种即是分别业相,是业有今世后世果报。是故决定有业有果报故,诸法不应空。 答曰: 业住至受报, 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业, 云何生果报? 业若住至受果报,即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业是生灭相,一念尚不住,何况至果报?若谓业灭,灭则无,云何能生果报? 问曰: 如芽等相续, 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从谷有芽,从芽有茎叶等相续,从是相续而有果生。离种无相续生,是故从谷子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故不断亦不常。 如谷种喻,业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犹如谷种,因是心余心心数法相续生,乃至果报,先业后果故不断亦不常。若离业有果报,则有断常。 是善业因缘果报者,所谓: 能成福德者, 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 即是白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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