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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观业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白名善净,成福德因缘者。从是十白业道,生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无益语、不嫉、不恚、不邪见,是名为善。从身口意生是果报者,得今世名利,后世天人中贵处生。布施恭敬等虽有种种福德,略说则摄在十善道中。 答曰: 若如汝分别, 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 于义则不然。 若以业果报相续故,以谷子为喻者,其过甚多,但此中不广说。汝说谷子喻者,是喻不然。何以故?谷子有触有形,可见有相续;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况心及业,无触无形不可见,生灭不住欲以相续?是事不然。 复次,从谷子有芽等相续者,为灭已相续?为不灭相续?若谷子灭已相续者,则为无因。若谷子不灭而相续者,从是谷子常生诸谷。若如是者,一谷子则生一切世间谷,是事不然。是故业果报相续则不然。 问曰: 今当复更说, 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 贤圣所称叹。 所谓: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此性则无记, 分别有四种。 见谛所不断, 但思惟所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若见谛所断, 而业至相似, 则得破业等, 如是之过咎。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报独生。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业犹故在。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于是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不失法者,当知如券;业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亦不系。若分别善、不善、无记,无记中但是无记。 是无记义阿毗昙中广说,见谛所不断,从一果至一果,于中思惟所断。是以诸业,以不失法故果生。 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过,是事阿毗昙中广说。 复次,不失法者,于一界诸业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时果报独生,于现在身从业更生业。 是业有二种,随重而受报。或有言,是业受报已业犹在,以不念念灭故。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者,须陀洹等度果已而灭,诸凡夫及阿罗汉死已而灭。于此中分别有漏及无漏者,从须陀洹等诸贤圣,有漏、无漏等应分别。 答曰:是义俱不离断常过,是故亦不应受。 问曰:若尔者,则无业果报。 答曰: 虽空亦不断, 虽有亦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此论所说义,离于断常。何以故?业毕竟空寂灭相,自性离,有何法可断?何法可失?颠倒因缘故往来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从颠倒起,则是虚妄无实,无实故非常。 复次,贪著颠倒不知实相故,言业不失,此是佛所说。 复次,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 若业有性者, 是则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 常则不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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