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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释观取者品第九

见闻者不同  是我则多体 释曰。若世间物异彼物者。则彼此俱有。以其异故。如瓶钵等。见闻者异亦复如是。由见闻者异故。嗅尝触者亦各差别。以是义故。于一相续中有无量我。而不欲尔。是故第一义中见者闻者有别相续。此异不然。此中说验。见者取者不异闻者。以彼取者因果合有故。如见者自体。复次如前偈言。见者闻者异。此言见者为缘则闻者可得。以如是义我成多体。又过去时等各差别故。复次此中说验。第一义中取者无体。何以故。以缘起故。如取自体。复次第一义中调达眼等不名调达取者之取。何以故。以眼等故。譬如耶若达多眼等自体。是故取者及取。二皆不成。以不免前过故。婆私弗多罗言。取及取者。若一若异。俱不可说。是故无过。论者言。可说有故。岂非过耶。复次于一身根聚。若果若因诸聚食者。我则无量。而不欲尔。以是故我则不一。此义得成。以识别故。如多相续见者不一多我得成。复次有异人言。有如是取。如佛所说。名色缘六入。彼色是四大为取者取。是故有实取者。由六入具足次生受等。非眼等先有。彼取者因施设故。譬如瓶等。此是如来所说道理。汝违此理。是故汝先所立义破。论者偈曰。 眼耳及受等  所从生诸大 于彼诸大中  取者不可得 释曰。由彼取者。无实体故。依第一义名色位中取者无体。然世谛中名色为因施设取者。是故不违阿含所说。以彼眼等及大唯是聚故。汝立取者。为因此义。不成有过失故。如理谛观。彼无实体。如偈曰。 眼先无取者  今后亦复无 以无取者故  无有彼分别 释曰。眼等诸取取者不然。彼异取故。如别相续四大取者。如是验知前不可得。以实体不成故。譬如四大实体。由第一义无故。取及取者一异俱坏。一异不成故。彼分别灭。云何灭耶。以无实有故。有分别灭。因施设故。无分别灭。复次汝立有故。欲令我解。我于第一义中验无体故。有分别灭。有既灭故。无亦随灭。如婆伽婆楞伽经中偈曰。 以觉观察时  物体不可得 以无自体故  彼法不可说 如前人言。有取取者。彼皆不成。取为因过。已如上说。取及取者皆无自性。故有此品。以是义故。此证得成。如般若波罗蜜经中说。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无见者使见者。受想行识无见者使见者。若色至识无见者使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复次色无知者见者。受想行识无知者见者。若色至识无知者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取者品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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