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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论衡》亦同

”王充《论衡》亦同。盖立冬之候也,得地为旺,旺之冲死,旺所生相,相之冲囚,胎之对废,没之对休。《淮南?坠形训》曰:“五行:木壮,水老,火生,金囚,土死。火壮,木老,土生,水囚,金死。土壮,火老,金生,木囚,水死。金壮,土老,水生,火囚,木死。水壮,金老,木生,土囚,火死。”春令 木王 火相 土休 金囚夏令 火王 土相 金休 水囚秋令 金王 水相 木休 火囚冬令 水王 木相 火休 土囚土王四季 金相十二卦地支藏用地支藏用,分晰阴阳,最为精密。周天三百六十有五度四分度之一,历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而气周,即六十卦三百六十爻之爻周。坎离震兑,分主二至二分,共三百八十四爻。阴阳错综,消息盈虚,无不合矣。藏天干于地支者,即乾体坤用。乾之用九,用于坤六,学者以术家言而忽之。是犹悦琢玉之精美,而贱斧凿为匠器。《十翼》造化之笔,因无斧凿之痕。然不知斧凿之用者,又安识良工之心苦哉! 壬五日三分半,癸二十日六分半,辛长生。 癸九日二分半,辛三日一分,己十八日六分。 戊七日二分半,丙七日二分半,甲十六日五分。 甲十日三分半,乙二十日六分半,癸长生。 乙九日三分,癸二日一分半,戊十八日六分。 庚七日二分半,戊七日二分半,丙十六日五分。 午丙十日三分半,己九日三分,丁十三日三分半。 丁九十三分,乙三日一分半,己十分日六分。 戊己共七日,壬七日三分半,庚十六日五分。 庚十日三分半,辛二十日六分半,丁长生。 辛九日三分,丁三日一分,戊十八日六分。 戊七日二分半,甲七日二分半,未十六日五分。 明爻第十积爻而成卦,故爻为卦之体。爻动而卦变,故爻又为卦之用。卦之体用,具在于爻。《说卦传》曰:“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系传》曰:“《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又曰:“《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又曰:“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动乎内,吉凶见乎外,功业见乎变,圣人之情见乎辞。”孔子之所以言爻者,详且备矣。后世言《易》者,既昧于象数,而六虚六位之义,亦泛焉而莫知所指。每卦仅就所见之上下六爻,为承应当否,卦之情其何由见哉! 卦气由下生,故以下为初。重三画之卦为六画,仍分三才。阳奇阴偶,阳刚阴柔。以配天地,中爻为人,曰仁曰义。上下进退,为内外两象之中枢。孔子赞《易》,《彖传》以内外两象之阴阳刚柔,释一卦之义。《象传》则专取中爻,联合上下象数,以人合天。六十四卦《象传》,皆曰“君子以”或“先王以”者,即以人事明天地之道者也。天地之道往复不穷,而人事之千变万化,皆在三四两爻之反复。孔子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大过?彖》曰“本末弱也”。明六爻之本末,而后一卦之体用可知。而元亨利贞,亦可以阴阳之升降上下而明其序也。 端木氏曰:《易》太极含三为一,乾坤上下中,上天极,立在下地极,而中人极。离坎天地中,日月二人象,天地中人道,离坎交中,天地间生人。 天地颠,乾下首,生人出。乾是坎,北极艮背。坤是离,南极巽高。而中极人道,震兑出入,天地大义人之终始。此六爻三极之道也。 爻位第十一六位六虚六位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六位者,初爻二爻为地位,三爻四爻为人位,五爻上爻为天位。以乾卦例之,初九在地之下,故曰“潜”。九二地之上,故曰“田”。三爻为人之正位,故曰“君子”。四爻不当位,故曰“或”。五爻天位,故曰“在天”。上九在天之上,故曰“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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