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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也

侯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也。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二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卢氏曰:有离之文以自饰。故曰“贲如”也。有坎之水以自润,故曰“濡如”也。体刚履正,故“永贞吉”。与二同德,故“终莫之陵”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王弼曰:有应在初。三为寇难,二志相感,不获交通。欲静则失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鲜洁其马,翰如以待。虽履正位,未果其志。匪缘寇隔,乃为婚媾,则终无尤也。 陆绩曰:震为马,为白,故曰“白马翰如”。 案:皤亦白,素之貌也。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 案:坎为盗,故疑。当位乘三,悖礼难饰,应初远阳,故曰“当位疑也”。 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崔觐曰:以其守正待应,故“终无尤也”。 六五:贲于邱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虞翻曰:艮为山。五半山,故称邱;木果曰园,故“贲于邱园”也。六五失正,动之成巽。巽为帛、为绳。艮手持,故“束帛”。以艮断巽,故“戋戋”。失位无应,故“吝”。变而得正,故“终吉”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荀爽曰:艮,山。震,林。失其正位,在山林之间,贲饰邱陵,以为园圃,隐士之象也。五为王位,体中履和,勤贤之主,尊道之君也。故曰“贲于邱园,束帛戋戋”。君臣失正,故“吝”。能以中和饰上成功,故“终吉”而“有喜也”。 虞翻曰:五变之阳,故有喜。凡言喜庆,皆阳爻。束帛戋戋,委积之貌。 案:六五离爻,离为中女。午为蚕丝,束帛之象。 上九:白贲,无咎。 虞翻曰:在巽上,故曰“白贲”。乘五,阴变而得位,故“无咎”矣。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干宝曰:白,素也。延山林之人,采素士之言,以饰其政,故“上得志”也。 虞翻曰:上之五得位,体成既济,故曰“得志”。坎为志也。 《序卦》曰:致饰然后通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崔觐曰:以文致饰,则上下情通,故曰“致饰然后通”也。文者致理,极而无救则尽矣。尽,犹剥也。 (坤下艮上)。剥: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阴消乾也,与夬旁通。以柔变刚,小人道长;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剥,剥也。 卢氏曰:此本乾卦。群阴剥阳,故名为剥也。 柔变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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