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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偏枯之命 所事多风俗波起落

五行偏枯之命,所事多风俗波起落,亦有此业利而彼业不利者,五行停匀之命,大抵事业平稳,比比皆然。 八字病重药轻。作事多出自动,而费力不计好。八字病药相济,事多出于被动,且遭受成而省力。 按事业之推断,其法不一。以上所述,举其例端而巳已。更有性情环境之种种关系,不可拘泥片理由,乃贵乎活看。殆亦晓然胸中,而难以形容者也。 官杀并见官杀并见之影响(一)日主喜克,官杀并见,吉力加增。 (二)日主忌克,官杀并见,凶力更显。 (三) 应用正官见混杂,八字不清,主多磨折。 (四)应用七杀见官混杂,命局淆乱,亦主奔波。 (五)用官而杀混,幸有去杀之神,凶而不凶。 (六)用杀而官混,幸有去官之神,凶而不凶。 (七)用官而杀混,并无去杀这神,凶不可免。 (八)用杀而官混,并无去官之神,亦以凶论。 官杀并见之喜忌(一)身弱有印,喜官杀并见。 (二)身强有财,喜官杀并见。 (三)身弱无印,忌官杀并见。 (四)身强有伤食而无财,忌官杀并见。 (五)八字忌官,寺有伤官之制忌,又见七杀。 (六)八字忌杀,幸有食之制,忌又见正官。 官杀并见之去留(一)官杀并见,嫌其混杂者,先谋去之之道,一者既去,一者自留矣。 (二)官杀并见,爱其互相协助者,不必议去议留,听其自然可也。 (三)官杀并见,只有食神。去杀而留官。 (四)官杀并见,只有伤官,去官而留杀。 (五)官杀并见,食伤亦并见,官杀皆可去净(六)如甲日并见辛官庚杀,又有丙火合辛,是谓合官留杀。合者绊也,绊亦可去也。 (七)如甲日而透庚金七杀,又支见酉金,是庚杀乘旺,不作官杀混杂,不必议其去留耳。 (八)甲乙日见申酉,以巳去申,或以寅去申,以午去酉,或以卯去酉。丙丁日见亥子,以辰戌去亥,或以巳去亥,以丑未去子,或以午去子。戊己日见寅卯,以申去寅,以酉去卯。庚辛日见巳午,以亥去巳,以子去午。壬癸日见辰戌丑未,以寅去辰戌,以卯去丑未。 (九)戊己日见寅卯,又遇午戌,则寅合午戌成火,而卯独当权。庚辛日见巳午,又遇酉丑,则巳会酉丑成金,而午独当权。甲乙日见申酉,又遇子辰,则申会子辰成水,而酉独当权。丙丁日见亥子,又遇卯未,则亥会卯未成木,而子独当权。壬癸日见丑辰或戌未,又遇子申或寅午则辰会子申成水,戌会寅午成火,而丑未当权矣。 (十)丙丁日见亥子,若子随辰合入库,则亥当权。庚辛日见巳午,若午随戌合入库,则巳当权。戌己日见寅卯,若卯随未合入库,则寅当权。甲乙日见申酉,若酉随丑合入库,则申当权。 (十一)庚辛申酉并见,足可以去一甲一乙一寅一卯,亦可去甲寅乙卯。若一庚一申一辛一酉,去甲乙寅卯,势必不能。 (十二)官杀并见,伤官食神亦并见。伤官较为有力。则去官,食神较为有力,则去杀。 (十三)阴日伤官,可以去官,又可以合杀。贴近正官,则以去官论。贴近七杀,则以合杀论。阳日食神,可以去杀,而又可合官。贴近七杀,则以去杀论贴近正官,则以合官论。阴日食神,只可去杀,不能合官。阳日伤官,只可去官,不能合杀。 燥湿大抵命局亢燥,则喜润泽。命局潮湿,则喜暄燠。八字无水或少水,值于夏令,或多木多火,乃亢燥之局。若命中喜土,逢燥土则益燥,未必佳妙。逢湿土则得滋,上加吉矣。八字无火或火少,时在冬令,或多金多水,乃潮湿之乙,如命中喜土,逢温土则更湿,未易言吉。逢燥土则去湿,花添锦上矣。天干五行,无分燥湿,地支则昭然有别。今请一一言之,亦学命所不可不知也。子、卯、酉、为纯金纯水纯木,亦无燥湿之分。丑中己辛,为湿土湿金,因有癸水藏也。寅申甲戊,为燥木燥土,因有丙火藏也。辰中戊乙,为湿土湿木,因有癸水藏也。巳中戊庚,火燥土燥金,因有丙火藏也。午中之己,为燥土,因有丁火藏也。未中己乙为燥土燥木,因有丁火藏也。申中庚戊,为湿金湿土,因有壬水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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