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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列女传:「其妻谓国家多难,惟勉强之,无有谴怒,遗父母忧

刘向列女传:「其妻谓国家多难,惟勉强之,无有谴怒,遗父母忧。」严氏解「王室如毁」,谓「王室之事虽急如火,然父母甚近,不必念家而怠王事也」,亦甚牵强。且父母远,固可怠王事乎后一说,于「王室如毁」句义甚协而殊有关系,盖谓商之王室如焚毁而将灭亡也。「君子」、「父母」亦不嫌其迭,如「岂弟君子,民之父母」,「乐只君子,民之父母」,皆是。「君子」,人君之通称;「父母」,则益加亲亲之辞。故后一说较胜。 [一章]「调」,一作「輖」,重也;不必依韩诗改作「朝」。 [二章]何玄子曰:「时盖文王以修职贡之故,往来于商,汝坟之人得见而喜之。」虽想象为说,然亦可存。 [三章]「鲂鱼赪尾」,喻民之劳苦。「孔迩」,正应上「不遐弃」意。 【汝坟三章,章四句。】麟之趾麟之趾,振振公子。本韵。于。嗟。麟。兮。!末句无韵,下同。此而赋也,下同。[评]只一「麟」字,余俱远神。 麟之定,振振公姓。本韵。于。嗟。麟。兮。! 麟之角,振振公族。本韵。于。嗟。麟。兮。! 小序谓「关雎之应」,其义甚迂。集传以为得之。盖本于毛传云「麟信而「而」原误「于」,据校改。应礼」,其言本难解;故吕氏因小序「应」字,以为应对之应;严氏以为效应之应。应对之应,则为古者行关雎之化,以麟出为瑞应也。效应之应,则为有关雎之德而致此效也。纷然摹拟如此。大序谓「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时」;其云「麟趾之时」,欧阳氏、苏氏、程氏皆讥其不通矣;即其谓「衰世之公子」,「衰世」二字亦难通。意谓古者治世当有麟应;商、周之际为衰世,文王公族亦如麟应。然则谓治世有麟应者,指何世乎可谓诞甚。衰世又何不以麟应而以人应乎夫人重于兽,不将衰世反优于治世乎何以解也此诗只以麟比王之子孙族人。盖麟为神兽,世不常出;王之子孙亦各非常人,所以兴比而叹美之耳。 [一章、二章、三章]解此诗者最多穿凿附会,悉不可通。诗因言麟,而举麟之「趾」、「定」、「角」为辞,诗例次叙本如此;不必论其趾为若何,定为若何,角为若何也。又「趾」、「子」、「定」、「姓」、「角」、「族」,弟取协韵。不必有义;亦不必有以趾若何喻子若何,定若何喻姓若何,角若何喻族若何也。惟是趾、定、角由下而及上,子、姓、族由近而及远,此则诗之章法也。「振振」,起振兴意。毛传训仁厚,意欲附会麟趾。云:「麟信而应礼,以足至者也。」不知振字岂是仁厚义乎!且其以趾之故,故训「振振」为仁厚,然则定与角又何以无解乎毛传于此训「振振」为仁厚,于螽斯亦然;是因此而迁就于彼也。集传则于此训「仁厚」,于螽斯训「盛貌」;又两为其说。并可笑。末句「于嗟麟兮」,口中言麟,心中却注公子;纯是远神,亦不可执泥分疏也。 集传解此诗最多谬误,云:「麟性仁厚,故其趾亦仁厚。文王、后妃仁厚,故其子亦仁厚」。其谬有五:诗本以麟喻公子、公姓、公族,非喻文王、后妃,谬一。不以麟喻公子等,而以趾喻公子等,谬二。一麟喻文王,又喻后妃,诗从无此比例,谬三。趾与麟非二物,子与父母一而二矣;安得以麟与父母、趾与子分配!谬四。此以趾之仁厚喻子之仁厚,于「定」则云「未闻」,又云「或曰:不以抵也。」,于「角」则云「有肉」,何以皆无如仁厚之确解乎谬五。其解「于嗟麟兮」云「言是乃麟也」,尤执滞不得神情语气。又云:「何必身、牛尾而马蹄,然后为王者之瑞哉!」按「于嗟」,叹美麟之辞,若然,则为外之之辞矣。首、尾冲决,比、兴尽失,全不可通。且既以麟比文王、后妃,又以麟为王者之瑞;麟既为王者之瑞,文王亦王者,何以麟不出而呈瑞乎既以麟比文王、后妃,趾比公子,则人即麟矣,古王者之瑞又何以不生人而止生麟乎是盛世反不若衰世也。此皆徇序之过,故迷乱至此。予谓遵序莫若集传,洵不诬也。 汉广篇每章四句迭;此篇每章一句迭,且不用韵:章法皆极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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