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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 引 曾子曰

○正义曰:引“曾子曰:吾先子之所畏”者,《孟子》云:“或问曾西曰:‘吾子与子路孰贤?’曾西蹴然曰:‘吾先子之所畏也。’”先子谓祖曾参,不在四科,○而子路入四科,故曾参心服子路。引之者,证经“畏”是心服之义。 ○“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正义曰:爱谓己所亲幸,憎谓己所嫌慢。人多爱而不知其恶,憎而不知其善,故记人戒之云,凡人虽爱,必当知其心怀恶行。崔氏云:“若石碏知子厚是也。心虽憎疾,亦当知其善能。若祁奚知其解狐是也。若然,乃可审知人之贤愚。”○“积而能散”。正义曰:凡人贪啬,皆好积而不好散。今谓已有蓄积,能赈乏周无,则是仁惠也。 ○注“谓已”至“乐氏”。 ○正义曰:引宋乐氏者,案襄二十九年《左传》云,郑国饥,子皮贷民粟,户一钟。乐氏者,宋司城官,姓乐,名喜,字子罕。宋亦饥,乐喜请於平公云:“邻於善,民之望。”请贷民粟,并使诸大夫亦贷之。今不引郑罕氏而引宋乐氏者,郑罕氏施而敛之,宋乐氏施而不敛,故晋叔向闻之曰:“郑之罕,宋之乐,施而不德,乐氏加焉。”熊氏云:“礼,家施不及国,大夫不收公利,二家皆非也。”今郑为能散者,直取一边能散之义是同,不据家施非礼之事。郑不言“是”而言“若”者,但礼与诸经事实是一,惟文字不同,郑则言“是”。若《檀弓》云:“诸侯伐秦,曹桓公卒於会。”郑注引《春秋传》云:“曹伯庐卒於师是也。”以其一事,故云“是”也。此礼本不为乐氏而作,但事类相似,引以为证,故云“若”也。 ○“安安而能迁”。 ○正义曰:上安据心,下安据处。凡人多居危如安,故记人戒之云,谓已心安於此所处之安,当图谋於后有害以否。若后当有害,必须早迁,则离害也。 ○注“谓已”至“近之”。 ○正义曰:晋舅犯者,案《左传》僖二十三年,晋重耳自翟之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重耳心安於齐,不欲归晋。从者重耳之舅,字子犯,“谋於桑下。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杀之,而谓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闻之者,吾杀之矣。’公子曰:‘无之。’姜氏曰:‘行也,怀与安,实败名。’公子不可,姜氏与子犯谋,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至秦,秦伯纳之,卒为霸主。是“安安而能迁”之事。郑不云“是”,又不云“若”,而言“近之”者,安安能迁,亦不为重耳而作,不得云“是”,迁又非重耳之意,不得云“若”,故云“近之”也。 ○“临财毋苟得”。 ○正义曰:财利,人之所贪,非义而取谓之苟得。故记人戒之,今有财利,元非两人之物,两人俱临而求之,若苟得入已,则伤廉隅,故郑云:“为伤廉也。”○“临难毋苟免”。 ○正义曰:难谓有寇仇谋害君父,为人臣子,当致身授命以救之。故记人戒之云,若君父有难,臣子若苟且免身而不斗,则陷君父於危亡,故云“毋苟免”。见义不为,无勇也,故郑云:“为伤义也。”○“很毋求胜,分毋求多”。 ○正义曰:很谓小小阋很。凡人所争,皆欲求胜。故记人戒之云,而有小小阋很,当引过归已,不可求胜。 ○“分毋求多”者,此元是众人之物,当共分之,人皆贪欲,望多入已。故记人戒之云,所分之物毋得求多也。 ○注“为伤”至“於墙”。 ○正义曰:所引《诗》者,是《小雅 常棣》,闵管蔡失道之诗也。彼云:“兄弟阋於墙,外御其侮。”引之者,证经很亦是小小阋很之事,若大很则当报之,故《论语》孔子云“以直报怨”是也。 ○“疑事毋质”。 ○正义曰:人多专固,未知而为已知。故戒之云,彼已俱疑,而来问已。质,成也。若已亦疑,则无得成言之;若成言疑事,后为贤人所讥,则伤已智也。故孔子戒子路云“不知为不知”也。 ○“直而勿有”。 ○正义曰:此谓彼疑已不疑者,仍须谦退。直,正也。彼有疑事而来问已,已若不疑而答之,则当称师友所说以正之,勿为巳有此义也。 若夫,言若欲为丈夫也。《春秋传》曰:“是谓我非夫。 ○夫,方于反,丈夫也。坐如尸,视貌正。立如齐。磬且听也。齐谓祭祀时。 ○齐,侧皆反,本亦作斋,音同,注同。礼从宜,事不可常也。晋士匄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春秋》善之。 ○丐本亦作匄,音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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