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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曰 春秋之世

○正义曰:春秋之世,设享礼以召君者,皆大臣擅宠,如卫公叔文子、宋桓魋之徒始为之耳,为之非礼法也。敬仲,羁旅之臣,且知礼者也,必不召公临己,知是桓公贤之,自就其家会也。据敬仲为主人辞,故言饮公酒耳。 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疏]“臣卜”至“不敢”。 ○正义曰:服虔云:“臣将享君,必卜之,示戒慎也。”此桓公自就其家,非敬仲发心请享,不得言将享必卜也。盖桓公告其往日,乃卜之耳。言未卜其夜者,《诗》云:“厌厌夜饮,在宗载考。”郑玄云:考,成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则成,於庶姓让之则止,引此敬仲之事,云此之谓不成。是言敬仲非齐同姓,故不敢也。 君子曰:“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夜饮为淫乐。以君成礼,弗纳於淫,仁也”。初,懿氏卜妻敬仲。懿氏,陈大夫。龟曰卜。 ○妻,七计反。[疏]注“龟曰卜”。 ○正义曰:《曲礼》文也。《周礼》:“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玄云:“兆者,灼龟发於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亹鏬,是用名之焉。原,原田也。颂,谓繇也,每体十繇。”然则卜人所占之语,古人谓之为繇,其辞视兆而作,出於临时之占,或是旧辞,或是新造,犹如筮者引《周易》,或别造辞,卜之繇辞,未必皆在其颂千有二百之中也。此传“凤凰于飞”下尽“莫之与京”;襄十年传称卫卜御寇,姜氏问繇,曰“兆如山陵,有夫出征,而丧其雄”;哀九年传称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適火,史龟曰“是谓沈阳,可以兴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三者皆是繇辞,其辞也韵,则繇辞法当韵也。郭璞撰自所卜事,谓之“辞林”,其辞皆韵,习於古也。 其妻占之,曰:“吉!懿氏妻。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雄曰凤,雌曰皇。雄雌俱飞,相和而鸣锵锵然,犹敬仲夫妻相随適齐,有声誉。 ○和,如字,又户卧反,注同。锵,七羊反,本又作将将。[疏]注“雄曰”至“声誉”。 ○正义曰:《释鸟》云:“鶠、凤,其雌皇。”郭璞云:“瑞应鸟。”《说文》云:“凤,神鸟也。天老曰:凤之象也,鸿前麟后,蛇颈鱼尾,鹳颡鸳思,龙文龟背,燕颔鸡喙,五色备举,出於东方君子之国,翱翔四海之外,过昆仑,饮砥柱,濯羽弱水,莫宿丹穴,见则天下大安宁。从鸟,凡声。凤飞则群鸟从之以万数,故古文凤作朋字。”《山海经》云:“丹穴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五采而文,名曰凤皇;首文曰德,翼文曰顺,背文曰义,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鸟也,饮食则自歌自舞。”是说凤皇之状也。凤皇雄雌俱飞,喻敬仲夫妻相随。锵锵,鸣之声,故以喻有声誉也。 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妫,陈姓。姜,齐姓。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京,大也。 ○并于,本或作“并为”,误。[疏]“五世”至“与京”。 ○正义曰:五世其昌,言其始昌盛也。并于正卿,位与卿并得为上大夫也。莫之与京,谓无与之比大,言其位最高也。五世、八世当是卜兆之间有其象。传言其占之辞,不言其知之意,固非后学所得详之。 陈厉公,蔡出也,姊妹之子曰出。[疏]注“姊妹之子曰出”。 ○正义曰:《释亲》云:“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言姊妹出嫁而生子也。 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陈佗也。杀陈佗在桓六年。 ○佗,大多反。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周大史也。 ○少,诗照反。见,如字,又贤遍反。大音泰。[疏]注“周大史也”。 ○正义曰:直言周史,知是大史者,《周礼》大史掌书,昭二年传称韩宣子观书於大史氏,此以《周易》见陈侯,故知是大史也。以《周易》见者,自以知《周易》见陈侯,言己明《易》能筮,故陈侯使之筮也。 陈侯使筮之,蓍曰筮。 ○筮,上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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