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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鲁卞邑大夫

庄子,鲁卞邑大夫。曰者,子路又问。见利而下夫子答也。授命,言授其命于人。久要,旧约也。平生,平日也。凡言亦可以者,皆仅辞也。)兼四子之长,而又文之以礼乐,宜足以当成人之名矣。盖未至于圣,皆未可以言至,而况乎四子者未必闻道也耶。故曰亦可以。夫子参错其说,矫其偏而勉之。子路乃复以今之成人者何,必然为问。苟安甚矣。夫子不拒也。临财不苟得,临难不苟免,又不失信于平日之言,亦人之所难能。而子路之所可能者,夫子复就而与之语,亦所以进之。 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音洛]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子曰:“其然,岂其然乎?”(公叔文子,卫大夫公孙枝也。公明姓,贾名,亦卫人。)时然后言,必无过言。乐然后笑,必无苟笑。义然后取,必无妄取。三者发而中节,非得情性之正,不能也。故人皆不厌,审如是岂易得哉。其然者,然其言也。岂其然乎者,难其事而疑之也。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一遥切]君,吾不信也。”(防,地名,武仲所封邑也。要者,挟而求也。武仲得罪奔邾,自邾如防,使请立后而避邑。)得罪而出奔,反邑而求后,当时固未知其非也。夫子直以要君书之。此诛心之笔,所以惧乱贼者。武仲之知如此哉。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文公,名重耳。桓公,名小白。谲,诡也。)桓公数十年之规模,管仲之力也。只为正而不谲,所以展拓得去。一匡九合,翕然向附。惜其正是才力识见到,此特假之耳。若就学上得力,岂易量哉。晋文数年成霸事体,故大不同。二霸得失,两言而定,此《春秋》褒贬之纲也。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居黝切],召[音邵]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齐襄公无道,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及无知弑襄公,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奔鲁。鲁人纳之,未克,而小白入,是为桓公。使鲁杀子纠而请管召,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牙言于桓公以为相。九,《春秋》传作“纠”,督也。)管仲不死子纠之难。先儒于魏征论之详矣。愚谓人臣死节当观其终身,大体之所系,三仁在殷,或去,或奴,或死,义各有归,未可一概论也。概以死者为是,则微箕安所逃哉。子路疑管仲之未仁。夫子特举其事业以明之,而不言其不死,意可见矣。如其仁者,其指管仲也。虽圣人之仁未易可及,就事业而论,亦管仲之仁也。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平声]?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去声下同]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皮寄切]发左袵[而审切]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霸,与伯同,长也。匡,正也。微,无也。袵,衣衿也。被发左衽,夷狄之俗。谅,小信也。经,缢也。莫之知,人不知也。)诸侯知天王之尊生民,免夷狄之祸,皆管仲之赐也。不然则大经大法泯然不存,夷狄异类横行中国,而衣冠礼乐之地沦污于腥膻而莫之救,其视区区一死,真沟渎自经之徒耳。又况管仲于义可以不死者乎。子贡于此复疑其非仁。夫子既大其匡天下攘夷狄之功,直以匹夫匹妇之谅,明其不当死,伟然正大,是非昭揭,而管仲之论定矣。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士免切],与文子同升诸公。子闻之曰:“可以为文矣。”(臣,家臣。公,公朝,荐家臣与己同仕公朝也。)知臧文仲之窃位,则知公叔文子之可以为文。文不必以谥义为解也。特言其进不隐贤,无愧于此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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