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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吴子

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吴子。【原注】吴本伯爵,春秋以其僧王,降从四裔之例,而书子。【杨氏曰】春秋降其爵,亦不然。吴既不通中国,则从四夷之例亦宜。二十九年,使札来聘,始有大夫。然灭州来,【原注】昭公十三年。战长岸,【原注】十七年。败鸡父,【原注】二十三年。灭巢,【原注】二十四年。灭徐,【原注】三十年。伐越,【原注】三十二年。入郢,【原注】定公四年。败檇李,【原注】十四年。伐陈,【原注】哀公六年。会柤,【原注】同上。会鄫,【原注】七年。伐我,【原注】八年。伐齐,【原注】十年,十一年。救陈,【原注】十年。战艾陵,【原注】十年。会橐皋,【原注】十二年。并称吴,而不与其人。会黄池,【原注】十三年。书晋侯及吴子而殊其会。终春秋之文,无书帅者,使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书君、书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国矣。以后世之事言之,如刘、石十六国之辈,略之而已,至魏、齐、周,则不得不成之为国,而列之于史。辽、金亦然。此夫子所以录楚、吴也。然于备书之中而寓抑之之意,圣人之心盖可见矣。 亡国书葬纪已亡而书葬纪叔姬,存纪也。陈已亡而书葬陈哀公,存陈也。此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者也。 许男新臣卒许男新臣卒,左氏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而经不言于师,此旧史之阈,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说,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鲁人有疑焉,故不祔于姑,至是因禘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与弒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顺也。【惠侍读曰】吉禘于庄公,不于太庙何也?禘于太庙而致庄公焉,因庄公而行吉禘,故书曰,吉禘于庄公。庄公之丧未满二十五月,故书吉以讥之。吉禘者,新主入庙,与先君相接,因是而为大祭。故不称宫,明非新宫也,则在大庙何疑?在大庙曷为不书?辟嫌也。何嫌尔?吉禘于大庙致庄公,则嫌庄公不应致与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同。夫人不应致,故书致。庄公不应吉,故书吉。用者,谓用禘也,用禘犹用郊也。秋九月不可以用郊,致夫人不可以用禘。大禘则终王,王者丧终乃用之,用禘而致夫人,悖矣。国之大事,惟郊、禘。春秋屡书郊,不屡书禘。惟书此二禘,皆讥也。昭公十有五年,禘于武宫,时禘也。不书禘而书有事者,国之常事云尔。常事不书,非常然后书。或曰,禘惟一,安得有三,吉禘、时禘,皆春秋坏法乱纪者为之也。春秋凡坏法乱纪之事,如吴、楚之君葬,以臣召君,与臣出其君,皆不书于册,曷为而独书此坏法乱纪之祭哉。【江氏曰】不言风氏,君母不可指斥也。若致哀姜,则哀姜有谥号,何得止言夫人?且以主附庙,亦不可谓之用致。【沈学博曰】僖公非哀姜所生,齐桓诛之,僖必不夫人之,且必不待八年之久。则夫人者,洵成风也。妾媵无助祭之事,尊成风,为将来祔食之地,乃致成风,为此日入庙之典,故春秋以其非常而书之。 以成风称小君,是乱嫡妾之分。虽然,犹愈于衷姜也。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后,而以薄氏配高庙也。 及其大夫荀息晋献公之立奚齐,以王法言之,易树子也;以臣子言之,则君父之命存焉。【原注】古人重父命,伯夷以父命之故,不立而逃叔齐是也。是故荀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杨氏曰】予荀息亦可,此如五代史之与王子明。【庄侍郎曰】春秋责贤者备,孔父、仇牧、荀息克以一节应先王之法,春秋不责之以备也。春秋尚此三人,乱不自斯人出。斯人一心于所事前定者终不变,孔父、荀息也;猝然不惊,不顾其身者,仇牧也。 邢人狄人伐卫春秋之文有从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二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并举二国,而狄亦称人,临文之不得不然也。【原注】庄公二十三年,荆人来聘。赵氏鹏飞曰,称人,非进之也。若但书荆来聘,则若举国皆来,于文不顺,故书人字以成文耳,不然,二十八年荆代郑,何以不书人乎?若惟狄而已,则不称人。十八年,狄救齐。二十一年,狄侵卫是也。谷梁传谓,狄称人,进之也。何以不进之于救齐,而进之于伐卫乎?则又为之说曰,善累而后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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