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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刘蚠亦在丧

昭公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刘蚠亦在丧。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别也。【原注】嫌于敬王王子朝。 郑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者,已葬未逾年之子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原注】忽、突皆名。别嫌也。杜氏注,贱之者。非。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未葬居丧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逾年已即位之君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谷梁传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非也。【杨氏曰】凡谷梁之说失之巧而纤。 未逾年书爵即位之礼,必于逾年之正月,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春秋之时,有先君已葬,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齐侯使国佐来聘。【原注】顷公。成公四年,郑伯伐许。【原注】悼公。称爵者,从其国之告,亦以着其无父之罪。 姒氏卒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书薨,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盖春秋自成风以下,虽以妾母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此姒氏之不称者,本无其事也。【原注】左氏谓不成丧者,非。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为皇太后。【原注】续汉礼仪志,三公奏尚书顾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于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会如仪。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贰于君,子疑于父,而先王之礼亡矣。 卿不书族春秋之文,不书族者有二义。无骇卒,挟卒,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溺会齐师伐卫,未赐氏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意如至自晋,婼至自晋,一事再见,因上文而略其辞也。【原注】公羊宣公元年传,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注,卒,竟也。竟但举名者,省文。如后人作史,一条之中再见者,不复书姓。左氏不得其解。于溺会齐师伐卫则曰疾之,于归父还自晋则曰善之。岂有疾之而去族,善之而又去族者乎? 春秋隐桓之时,卿大夫赐氏者尚少,故无骇卒,而羽父为之请族,【姚氏曰】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至公孙之子不复得称公曾孙。如无骇之辈直以名行,及其死也,则赐之族。以其王父之字为族也。公子、公孙于身必无赐族之理。经之季友、仲遂、叔肸皆是以字配名连言之,故杜注并云字也。如挟、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原注】谷梁传不爵大夫之说近之。而未得其实。庄闵以下,则不复见于经,其时无不赐氏者矣。 刘原父曰,诸侯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杨氏曰】据王制人则小国二卿。无命于天子。大国之卿三命,次国之卿再命,小国之卿一命。其于王朝皆士也,【原注】韩宣子称晋士起。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称人。周衰礼废,强弱相并。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尽如古,见于经者亦皆当时之实录也。故隐桓之间,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颇有存者,是以鲁有无骇、柔、挟,郑有宛、詹,秦楚多称人。至其晚节,无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君日已益削,转从小国之例称人而已。说者不知其故。因谓曹秦以下悉无大夫,患其时有见者害其臆说,因复构架无端以饰其伪,彼固不知王者诸侯之制度班爵云尔。 或曰,翚不称公子何与?杜氏曰,公子者,当时之宠号。【原注】宣元年注。翚之称公子也,桓赐之也。其终隐之篇不称公子者,未赐也。【原注】刘原父曰,公子虽亲,然天下无生而贵者,是以命大大夫则名氏得两通,未命为大夫则得称名,不得称公子。若专命之罪则直书而自见矣。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已赐氏也。卫州吁弑其君完,未赐氏也。胡氏以为以国氏者累及乎上,称公子者诛及其身,此求其说而不得,故立此论尔。 大夫称子周制,公侯伯子男为五等之爵,而大夫虽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并以何仲叔季为称。【原注】诗云,叔兮伯兮。此大夫之称也。春秋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杜氏注,夷,谥。伯,字。大夫既卒书字。【阎氏曰】案春秋自庄十二年卫大夫已称子,石祁子是也。大夫称子莫先于此。【杨氏曰】伯、叔,大夫士之通字。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孙氏之称子也自蔑也,【原注】文公十五年。【阎氏曰】案国语有孟文子,即左传文伯也,又先于蔑之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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