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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法家,惑于罪福报应之说,多喜出人罪以求福报

今之法家,惑于罪福报应之说,多喜出人罪以求福报。夫使无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得幸免,是乃所以为恶尔,何福报之有?《书》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所谓钦恤者,欲其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免,而无罪者不得滥刑也。今之法官,惑于钦恤之说,以为当宽人之罪而出其死,故凡罪之当杀者,必多为可出之涂以俟奏裁,则率多减等,当斩者配,当配者徒,当徒者杖,当杖者笞,是乃卖弄条贯、舞法而受赃者耳,何钦恤之有?罪之疑者从轻,功之疑者从重。所谓疑者,非法令之所能决,则罪从轻而功从重,惟此一条为然耳,非谓凡罪皆可以从轻,而凡功皆可以从重也。今之律令亦有此条,谓法所不能决者,则俟奏裁。今乃明知其罪之当死,亦莫不为可生之涂以上之,惟寿皇不然,其情理重者皆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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