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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王制》及《春秋穀梁传》,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

《礼记·王制》及《春秋穀梁传》,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此丧事尊卑之序也,与庙数相应。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春秋左氏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故于殷太甲为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为《毋逸》之戒,举殷三宗以劝成王。由是言之,宗无数也。然则所以劝帝者之功德博矣。以七庙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毁;以所宗言之,则不可谓无功德。 《礼记》祀典曰:“夫圣王之制祀也,功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救大灾则祀之。”窃观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凡在于异姓,犹将特祀之,况于先祖?或说天子五庙无见文,又说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毁其庙。名与实异,非尊德贵功之意也。《诗》云:“蔽芾甘棠,勿鬋勿伐,邵伯所茇。”思其人犹爱其树,况宗其道而毁其庙乎?迭毁之礼,自有常法,无殊功异德,固以亲疏相推。及至祖宗之序,多少之数,经传无明文,至尊至重,难以疑文虚说定也。孝宣皇帝举公卿之议,用众儒之谋,既以为世宗之庙,建之万世,宣布天下。臣愚以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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