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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可睹者,犹在《逸周书》

今可睹者,犹在《逸周书》。老聃为柱下史,多识故事,约《金版》、《六弢》之旨,著五千言,以为后世阴谋者法。其治天下同,其术甚异于儒者矣。故周公诋齐国之政,而仲尼不称伊、吕,抑有由也。 且夫儒家之术,盗之不过为新莽。而盗道家之术者,则不失为田常。汉高祖得木不求嬴,财帛妇女不私取,其始与之而终以取之,比于诱人以《诗》、《礼》者,其庙算已多。夫不幸污下以至于盗,而道犹胜于儒。 然则愤鸣之夫,有讼言“伪儒”,无讼言“伪道”,固其所也。虽然,是亦可谓防窃钩而逸大盗者也。 ●儒法第五自管子以形名整齐国,著书八十六篇,而《七略》题之曰“道家”。然则商鞅贵宪令,不害主权术(见《韩非定法篇》),自此始也。道其本已,法其末已! 今之儒者,闻管仲、申、商之术,则震栗色变,曰:“而言杂伯。恶足与语治?”尝试告以国侨、诸葛亮,而诵祝冀为其后世。抑未知侨、亮之所以司牧万民者,其术亦无以异于管仲、申、商也。 然则儒者之道,其不能摈法家,亦明已。今夫法家亦得一于《周官》,而董仲舒之《决事比》,引儒附法,则吾不知也。 夫法家不厌酷于刑,而厌歧于律。汉文帝时,三族法犹在,刑亦酷矣。然断狱四百,几于兴刑措之治者,其律壹也。律之歧者,不欲妄杀人,一窃著数今、一伤人著数令,大辟之狱差以米,则令诛。自以为矜慎用刑,民不妄受戮矣。不知上歧于律,则下遁于情,而州县疲于簿书之事,日避吏议,娖娖不暇给。故每蔽一囚,不千金不足以成狱,则宁过而贳之,其极,上下相蒙,以究于废弛。是故德意虽深,奸宄愈出以暴恣,今日是也。 仲舒之《决事比》援附经谶,有事则有例,比于酂侯《九章》,其文已冗,而其例已枝。已用之,斯焚之可也!著之简牍,拭之木觚,以教张汤,使一事而进退于二律。后之廷尉,利其生死异比,得以因缘为市,然后弃表埻之明,而从縿游之荡。悲夫!儒之戾也,法之弊也。 吾观古为法者,商鞅无科条,管仲五五曹令。其上如流水,其次不从则大刑随之。律不亟见,奚有于歧者?子弓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呜呼!此可谓儒法之君矣。 ●儒侠第六漆雕氏之儒废,而闾里有游侠(《韩非显学》:漆雕氏之儒,“不色挠,不目逃,行曲则违于臧获,行直则怒于诸侯。”是漆雕氏最与游侠相近也)。 侠者无书,不得附九流,岂惟儒家摈之,八家亦并摈之。然天下有亟事,非侠士无足属。侯生之完赵也,北郭子之白吴婴也(见《吕氏士节篇》),自决一朝,其利及朝野。其视聂政,则击刺之萌而已矣。 且儒者之义,有过于“杀身成仁”者乎?儒者之用,有过于“除国之大害,捍国之大患”者乎?夫平原君,僭上者也,荀卿以为“辅”;信陵君,矫节者也,荀卿以为“拂”(见《荀子臣道篇》)。世有大儒,固举侠士而并包之。而特其感慨奋厉,矜一节以自雄者,其称名有异于儒焉耳。 大侠不世出,而击刺之萌兴。虽然,古之学者,读书击剑,业成而武节立,是以司马相如能论荆轲(《艺文志》杂家:《荆轲论》五篇,轲为燕刺秦王不成而死,司马相如等论之)。天下乱也,义士则狙击人主,其他藉交报仇,为国民发愤,有为鸱枭于百姓者,则利剑刺之,可以得志。当世之平,刺客则可绝乎?文明之国刑轻,而奸谀恒不蔽其辜,非手杀人,未有考竟者也。康回滔天之在位,贼元元无算,其事阴沉,法律不得行其罚,议官者廑而去之。虽去,其朋党众,喧于井里,犹聚疑沮事。当是时,非刺客而巨奸不息,明矣。 故击刺者,当乱世则辅民,当治世则辅法。治世知其辅法,而法严诛于刺客,何也?训曰:大臣能厚蓄积者,必浚民以得之,如子孙之善守,是天富不道之家也,故不若恣其不道以归于人(本《唐书卢坦传》载坦语)。彼攻盗亦捊取于不道矣,法则无赦。何者?盗与刺客冒法抵禁者众,则辅法者不得独贳以生。哲王者知其裨补于政今,而阴作其气,道之以义方已矣。 今之世,资于孔氏之言者寡也,资之莫若十五儒:“虽危起居,竟信其志”;“引重鼎不程其力,鸷虫攫搏不程勇”者(凡言儒者,多近仁柔。独《儒行》记十五儒,皆刚毅特立者。窃以孔书泛博,难得要领。今之教者宜专取《儒行》一篇,亦犹古人专授《孝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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