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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之十三经、二十一史、及诸子之不悖于圣经者

推之十三经、二十一史、及诸子之不悖于圣经者。莫不蕴涵事理。成一家言。但卷帙浩繁。若以之教人。恐未能一时尽解其义。亦未能一时尽得其书。因思夫记事宜提其要。纂言当钩其元。乃采集诸书中之关于政事者、为三十篇。又虑其涣而无统。于是每篇贯以大义。联其文词。于忠臣孝子。贤人廉吏。略举事迹。其奸贪不肖悖乱者。亦载其内。使法戒炯然。加之训诂。详其证据。譬之萃众白以为裘。范六金而成鼎。上□日约而易明。文简而易阅。名曰资政要览。观是书者。熟思而体之。可以为笃行之善人。推类而广之。可以为明理之君乎。毋徒求之语言文字之间。则朕谆谆教谕之心。庶乎其不虚矣。 ○以起造乾清、景仁、承乾、永寿四宫。遣内大臣伯索尼、祭告圜丘。尚书巴哈纳、祭告方泽。公额尔克戴青、祭告太庙。公爱星阿、祭告大社大稷。工部侍郎郭科、户部侍郎觉罗额尔德、吏部侍郎苏纳海、礼部侍郎渥赫、祭告四宫后土司工之神。 ○都察院左都御史屠赖等奏言、爱民莫先除害。近闻八旗投充之人。自带本身田产外。又任意私添。或指邻近之地、据为己业。或连他人之产、隐避差徭。被占之民。既难控诉。国课亦为亏减。上下交困莫此为甚。宜敕户部、将投充之人。照原投部档查核给地外。其多占地亩。即退还原主。庶民累稍苏。而赋租亦增矣。又年来因逃人众多。立法不得不严。但逃人三次始绞。而窝主一次即斩。又将邻佑流徙。似非法之平也。窃谓逃人如有窝主者、逃人处死。即将窝主家产人口、断给逃人之主。两邻甲长责惩。该管官员议处。无主者、仍鞭一百。给主。其自投归主及窝主首出者。俱照例免议。庶逃人少。而无辜之株连者亦少。再如建言降革诸科道。已蒙特上□日、令吏部开列事由奏请矣。查降调礼部郎中郭一鹍、流徙词臣李呈祥、侍郎魏琯等、其罪虽分轻重。实皆由于进言。似应一体开列。以候睿裁。庶不虚宥过惜才之盛典也。得上□日、著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官、会议具奏。 ○丁未。镇国公巴布泰卒。谥恪僖。 ○升内翰林国史院学士李奭棠、为礼部右侍郎。 ○增设兵部四司副理事官、满洲笔帖式各一员。 ○以户部启心郎李迎春、为本部理事官。 ○以正白旗满洲兵部理事官富喀、为护军参领。 ○吏部议覆、山东道监察御史王秉乾疏言、军前委用官员。必详勘履历。方可给劄。有吏员出身。而经委府州县正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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