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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邓洵仁 原本作『陈洵仁』,据《续资治通鉴》卷九十三改

[1]邓洵仁 原本作『陈洵仁』,据《续资治通鉴》卷九十三改。 [2]灵□大士 原本『灵』下空一格,无墨丁标记。《长编拾补》卷三十九作『灵大士』,注云:『恐有脱误。』兹据文意补墨丁标记。 [3]日有 原本『日』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四十二补。 [4]遥郡刺史 原本作『运刺史』,《长编拾补》卷三十七作『遥刺史』。按:《拾补》『遥』字不误,然据宋代官制习惯称呼,此处必脱一『郡』字,兹据文意补足。 [5]之上 原本『之』字作墨丁,〈长编拾补》无此字。兹据文意补『之』字。 [6]当考 原本二字作一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一补。 [7]囚之 原本作『因之』,据《长编拾补》卷三十九改。 [8]于□□宿亳淮泗《长编拾补》卷四十径作『于宿亳淮泗』。兹仍其旧。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八徽宗皇帝 三卫崇宁四年二月己酉,中书省言:『《周官》:「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以时,比宫中[1],次舍之众寡,为版以待。夕击柝而比之。」又:「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盖王宫之内,有士庶子为卫焉。而士庶子者,非王族,则功臣之世贤者之类。王以自近而卫焉,故休戚一体,上下亲而内外家。逮汉,以郎执戟,宿卫殿中,举衣冠子弟充选。至唐,遂分三卫、五府。其法详密。今殿庭设伏悉以禁旅,而士庶子之法未能如古。欲仿前世择贤德之后、勋戚之裔,以侍轩陛,庶几先王宿卫之意。今仿古修立三卫郎一员,治一府之事,秩比太中大夫;三卫中郎为之贰,文、武各一员,秩比朝议大夫,日率其属直于殿陛,长在左右,立于起居郎之前,各分左、右,文东武西,在都承旨之后。仗退,治事于府;博士二员,秩比承议郎;主簿一员,秩比宣德郎。博士掌教导校试亲勋翊卫郎程文,讲书武艺;亲卫府郎十员,秩比朝奉郎;中郎十员,秩比承议郎;勋卫府郎十员,秩比通直郎;中郎十员,秩比宣德郎;翊卫府郎二十员,秩比宣义郎;中郎二十员,秩比承事郎;亲勋翊卫郎文武各四十员,分左右侍立,给衣带,紫罗义裯,窄衫,镀金双鹿束带,执长柄八辦骨垛。亲卫立于殿上两旁,勋卫立于垛殿,翊卫立于两阶卫士之前。三卫郎依给舍,中郎依少卿,余依寺丞。亲卫官以后妃、嫔御之家有服亲[2],及翰林学士并管军正任观察使以上子孙[3];勋承官以勋臣之世贤德之后有服亲、太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翊卫官以卿监、正任刺史、遥郡团练使以上,并以亲兄弟子孙试充直,退皆入府诵书,各占一经,一月一私试,季一公试,习武艺者,许赴武学;亲勋翊卫郎许年十八已上,人才秀整,武班即兼有材武之人;亲卫、承务郎已上大使臣;亲勋翊卫,许通选人小使臣,各召六曹郎官、武官正任团练使以上二员保明。文臣令太学官,武臣令武学官试,以合格人闻三省审差。』从之。 诏旨太繁,此用《实录》所修稍增入。《本纪》但书『置三卫中郎等官。』诏:『元祐奸党五服内亲属,不许保明充三卫官。亲勋翊卫郎知同保,系元佑奸党五服内亲属而不告者处斩。』乙丑,改三卫郎为三卫侍郎。 三月丁未,诏愿试三卫官,依锁厅人例,仍依条破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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