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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唐摭言》云:“造请权要,谓之关节

”又《唐摭言》云:“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汉曰关说。 受赇 谓曲法致赂也。 过度 与人过财也。方言谓之涉济,犹船舟涉济,其事得遂也。 赃滥 纳贿曰赃,猥杂曰滥。 泛滥 非理生事也。犹水之延漫浮遍沟渎也。 踰滥 谓非理污淫也。 私滥 谓不公而错杂也。 侵渔 谓妄取民财也。《汉?宣纪》:“小吏俸禄薄,欲无侵渔百姓难矣。”渔夺 譬渔猎设网而夺民财也。《汉?景纪》:“渔夺百姓。”蚕食 《汉?宣纪》:“豪强大姓,蚕食无餍。”师古曰:“犹蚕食叶也。”赃污 谓赃染也。 狼藉 多受赃贿者,谓之奸赃狼藉。《演义》曰:“物杂乱貌。”言狼起卧游戏,多藉其草而皆纵横秽乱也。 请求 凡是公事,各依正理,輙有所求,规荐曲法,谓之请求。 请托 谓以事干求也。 奏裁 谓犯赃之人,必须闻奏取旨,以奏决者。 当免 谓以官当罪也。 除名 谓官除其品职吏名,其所役与民一体也。 勒停 谓住其职役,不许勾当也。 罢役 谓吏有所任役使者。 罢职 谓官有所职掌者。 不叙 谓既犯赃私,职役已罢,虽有前资,再不叙用也。 革罢 革,变也;罢,休也。谓本非官设人员,革除不用也。 滥设 官吏公使人等,在格各有员数,而或署置过限,是名滥设。 首 过四首 过而不改,斯成过矣。有咎自陈,名之曰首。 自首 谓事未发而先陈者。汉曰首服,谓自陈其罪而服也。五代曰自首,谓服其过也。 出首 谓事将彰露,未经取问而出者。 代首 谓遣人代名而首者。 不准首 谓如奸盗伤人越关之类,及于物不可备偿并先已事发者。 过悔过 谓昔非今是也。伊尹放太甲于诸桐,悔过自责反善。 改过 即悔过也。 悛改 去恶从善也。又悛者,正过也。《左传》曰:“内外以悛。”改正 过而能改,错而能正,名曰改正。谓以嫡为庶,以庶为嫡,以奴为子,以良为贱,违律为婚,私入僧道,诈免徭役。及增减年纪,侵隐田园,脱漏户口,公事失错,私罪枉被愆犯者,虽会恩并合改正。 叙复 述其衷曲曰叙,挽回原职曰复。 法 例刑法 刑者,罚也;例者,成也。刑是刑罚之刑,例是例体之例,言刑罚之法加之例体也,如人之成就容貌,容貌一成之后,若以刀锯凿之,断者不可续,死者不可生也。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者也。司马公曰:“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典刑 国法也。商太甲颠覆典刑。 刑罚 太公受封于齐曰:“王者使臣,非爵禄则刑法也。”三尺法 《汉?杜周传》:“不循三尺法。”孟康曰:“古者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于上,所谓竹刑也。”条例 《字宝》云:“一律相比也。”以此类攀引决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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