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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入楞伽经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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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颂品第十之二
令我及余众, 恒不堕有无,
令我及余众, 恒不堕有无,不杂诸外道, 亦离于二乘,诸佛证所行, 佛子不退处。 解脱因非因, 同一无生相,迷故执异名, 智者应常离。 法从分别生, 如毛轮幻焰,外道妄分别, 世从自性生。 无生及真如, 性空与真际,此等异名说, 不应执为无。 如手有多名, 帝释名亦尔,诸法亦如是, 不应执为无。 色与空无异, 无生亦复然,不应执为异, 成诸见过失。 以总别分别, 及遍分别故,执著诸事相, 长短方圆等。 总分别是心, 遍分别为意,别分别是识, 皆离能所相。 我法中起见, 及外道无生,皆是妄分别, 过失等无异。 若有能解了, 我所说无生,及无生所为, 是人解我法。 为破于诸见, 无生无住处,令知此二义, 故我说无生。 佛说无生法, 若是有是无,则同诸外道, 无因不生论。 我说唯心量, 远离于有无,若生若不生, 是见应皆离。 无因论不生, 生则著作者,作则杂诸见, 无则自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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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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