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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竹书纪年辑证--

   案:《存真》、《辑校》均引有《汉书·地理志》注,《订补》云:‘《汉书·地理志》注无引臣瓒此注,朱、王二氏偶失检,误引。’又《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帝王世纪》:‘帝相一名相安,自太康已来,夏政凌迟,为羿所逼,乃徙商丘,依同姓诸侯斟灌、斟寻氏。’(《御览》卷八二引)   [一四](《竹书纪年》曰):后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后汉书·东夷传》注     案:《存真》后有‘献其乐舞’四字。《辑校》云:‘《路史·后纪》十三注引此,下有“献其乐舞”四字,疑涉帝发时事而误。’《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注,见本书附录。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云:‘卜辞关涉方族者至多,……方在殷时为一至强之国族,其事灼灼甚明。……《后汉书·东夷传》……李注引《竹书纪年》曰:“少康即位,方夷来宾。”据此知方族之立国,远在夏时,少康中兴,方尝效顺。’(卷下页 四二至四四)   [一五]《纪年》曰:帝宁居原,自迁于老丘。《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刻本‘老丘’作‘老王’,鲍刻本作‘老丘’,是。《存真》、《辑校》作‘老丘’,并据《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于‘自’字下补‘原’字。《路史》注所引见本书附录。     ‘帝宁’或作‘帝予’(《史记·夏本纪》),或作‘帝杼’(《世本》、《夏本纪》索隐引),或作‘后杼’(《左传·襄公四年》),或作‘□’(《墨子·非儒下》)。   [一六]《汲郡竹书》曰:柏杼子征于东海及王寿,得一狐九尾。《山海经·海外东经》注     《汲冢竹书》:伯杼子往于东海,至于三寿,得一狐九尾。《稽瑞》     《书纪年》曰:……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 《太平御览》卷九0九兽部     案:《稽瑞》原引作《汲冢周书》,据《山海经》郭注,‘周书’当为‘竹书’之误。本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三寿,东海之国名也。郭璞《山海经》注引作王寿,《路史》注云:“即平寿也。”《逸书·王会》曰:“青丘狐九尾。”孔晁注云:“青丘,海东地名。”《山海经》曰:“青丘国,其狐四足九尾。”《淮南子·本经训》曰:“缴大风于青丘之泽。”《抱朴子》云:“黄帝东至青丘,过风山。”当即纪中风夷之国,三寿盖近之。’   [一七]《竹书纪年》曰: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竹书纪年》曰:后芬发即位,三年,九夷来御。《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曰:(槐)三年,(九夷来御)。 《通鉴外纪》卷二     案:《后汉书》注,影宋绍兴本作‘后芬发即位’,殿本无‘发’字。《存真》作‘后芬发’。《辑校》云:‘《御览》“芬”作“   方”,所据为鲍刻本,影宋本作‘芳’,当为‘芬’字之讹。又《御览》所引‘曰畎夷’等十九字,《辑校》引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三之说,以为‘疑本注文,误入正文’。《存真》有,《辑校》删。《订补》云:‘以文义观之,此十九字似属正文。’是。《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九夷’之称,典籍恒见。《墨子·非攻中》:‘九夷之国,莫不宾服。’孙诒让《墨子闲诂》卷五云:‘《尔雅·释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王制》孔疏云:“九夷依《东夷传》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此九夷与吴楚相近,盖即淮夷,……《书叙》云:“成王伐淮夷,遂践奄。”《韩非子·说林上篇》云:“周公旦攻九夷而商盖伏。”“商盖”即“商奄”,则九夷亦即淮夷……。’孙氏之说近是。   [一八]《竹书纪年》曰:洛伯用与河伯冯夷斗。《水经·洛水注》     《竹书》作冯夷。《山海经·海内北经》注     案:《存真》列于‘后芬发即位’后,《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从《存真》。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河、洛二国名,即西河有洛之类,《周礼》所谓泽国也。“用”与“冯夷”二君名。斗者,《说文》曰“遇也”,《玉篇》曰“争也”,谓相遇而争,初非有心于战也,犹《孟子》言邹与鲁哄矣。《归藏易》曰:“昔者,河伯筮与洛伯战而枚占,昆吾占曰:不吉。”(《路史》、《玉海》并引之)即此事。盖主兵者,洛伯也。《水经·洛水注》据《太公金匮》、《河图》、《乐录》以二伯为河洛之神,非是。’   [一九]《纪年》曰:后芬立四十四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0]《纪年》云:‘后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命九东狩于海,获大鸟。’《北堂书钞》卷八九礼仪部     《纪年》曰:后荒即位,元年,以玄璧宾于河,狩于海,获大鱼。《初学记》卷一三礼部上     《纪年》曰:后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东狩于海,获大鱼。后芒陟位,五十八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书钞》所引,《存真》删‘命九东’三字,‘鸟’作‘鱼’。《辑校》云:‘“九”字下,或夺“夷”字,疑谓后芬时来御之九夷。’ 《订补》云:‘案各书所引皆作“获大鱼”,《书钞》“鸟”字当是“鱼”误。’《存真》、《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帝芒,音亡,一作荒。’诸书所引《纪年》或作‘后芒’,或作‘后荒’。     雷学淇《义证》卷九释‘以玄圭宾于河’为‘以玄圭沉祭’,是。《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宝圭沈于河。’(‘沈’字据《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左传》补,见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一八。)以圭璧沈于河以祭河神,为古代宗教迷信表现之一。《尔雅·释天》:‘祭川曰浮沈。’《仪礼·觐礼》:‘祭川沈。’其俗起源颇早,甲骨文所记即有‘沈’祭,多以祭河,且用圭璧之属。《殷虚书契后编》上二三、四:‘丁巳卜,其杂于河牢,沈嬖。’又《铁云藏龟》一二七·二:‘丙子卜,宾贞:嬖屷○河。’屷即獴,二玉为一獴,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云:‘嬖屷疑即璧一双,沈嬖疑即沈璧。’(页五九八)纬书《尚书中候》历举‘尧沈璧于河’、‘舜沈璧于河’(《古微书》卷四),‘周成王举尧舜之礼沈璧于河’(同上卷一三),亦即此俗。   [二一]《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山海经·大荒东经》注     河伯仆牛,皆人姓名托寄也,见《汲郡竹书》。《山海经·大荒东经》注     案:《大荒东经》:‘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注即见《汲郡竹书》云云。《存真》下条作‘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上 条‘主甲微’作‘上甲微’。《辑校》下条作‘河伯仆牛’。《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存真》引于‘后泄二十一年’条前,《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从《存真》。     王亥,见甲骨文与先秦典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收《观堂集林》)、吴其昌《卜辞所见殷先公先王三续考》(《燕京学报》第十四期)及顾颉刚先生《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同上刊第六期)论证甚详,辞繁不具引。《订补》云:‘徐文靖《统笺》四、陈逢衡《集证》十二皆以仆牛为地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以仆牛即服牛,论证极详,今标点从之。’《大荒东经》注以河伯仆牛皆为人名,与正文颇不合,疑误,现亦从王说,河伯仆牛之间不加顿号。   [二二]《竹书纪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纪年》曰:帝泄二十一年,加畎夷等爵命。《通鉴外纪》卷二     案:《存真》据《路史·后纪》卷一三注,后补‘繇是服从’四字。据《后汉书·西羌传》,非《纪年》之文,见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二。《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注,见本书附录。   [二三]《纪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立十九年。其弟立,是为帝扃。《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立十九年’,据影宋本《御览》,鲍刻本作‘六十九年’,《存真》、《辑校》、《订补》所据皆鲍刻。《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亦作‘六十九’。今姑据影宋本。‘其弟立’七字,影宋本、鲍刻本皆作夹注,《订补》仅以‘是为帝扃’四字为夹注。     不降,《世本》作‘帝降’(《史记·夏本纪》索隐引)。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九苑,国名,地系未详。《逸周书·王会篇》载伊尹献令正南有“九菌”,明本或作“九瓒”,岂即此欤?’   [二四]《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十日并出。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运照无穷。《太平御览》卷四天部     《汲郡竹书》曰:胤甲即位,居西河,有妖孽,十日并出。《山海经·海外东经》注     《汲冢书》曰:胤甲居西河,天有孽,日并出。 《开元占经》卷六     《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出。《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通鉴外纪》卷二     案:《辑校》云:‘“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运照无穷”十三字,则恐是注文。’不入辑。《纪年》有注,古籍无征,疑为《竹书同异》之文。《隋书·经籍志》着录有《纪年》十二卷,注云:‘汲冢书,并《竹书同异》一卷。’当为记荀勖、和峤本与束皙本之同异。《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见本书附录。     天有十日,十日并出,本为古代神话传说。《庄子。齐物论》‘昔者十日并出,万物皆焦。’(‘焦’原作’照’,据《山海经。海外东经》郭注引改。)《楚辞。招魂》:‘十日并出,流金铄石些。’《淮南子。本经训》:‘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闻一些多先生《楚辞校补》云:‘案古言天有十日,更番运照,则一时仍只一日,此犹常态也。又言十日并出,则十日同时俱出,故其为热酷烈,异于常时。’(《闻一多全集》第二册页四五三》   [二五]《纪年》曰:后昊立三年(帝皋也)。《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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